杀害华大同居女友王某,并与腐尸同宿8天的杭州男子芦伟健,昨日被泉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民事诉讼判赔25万余元。
被带上法庭的芦伟健还未走进被告席,坐在旁听席上的两位母亲早已泣不成声。“出事的前一星期,我姑娘还告诉我她刚被评选上学校的优秀团支书。”这是死者父母第三次从老家黑龙江赶到泉州,他们至今还没从失去孩子的悲痛中走出来,一提到孩子眼泪就像断了线的珠子不停往下掉。而坐在最后一排的芦母则绝望地伏在椅子上,泪水在布满皱纹的脸上静静流淌。
法院认为被告患精神病缺乏证明
此前,庭审时辩护律师曾提出芦是一时失控实施了伤害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以芦作案动机和案发后的行为精神状态反常,芦直系亲属有精神病病史为由,向法庭提出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但这些辩护意见没能为芦“扭转乾坤”。
昨天的法庭几乎全部采纳了公诉机关对芦伟健提出的指控。法院认为,芦“归案后对其全部作案过程及相关事实供述和辩解的思路清晰,有较强自我保护意识,且缺乏其患有精神病方面的既往病史证明”。
原告律师:25万元赔偿难兑现
宣判时,芦伟健脸上一直很平静,但在听到法官宣读死刑结果时,他当场惊呆了,直到法官数次询问是否上诉后,他才低声说“考虑考虑”。
判决后,芦很快被押上囚车,他身患重病的母亲步履蹒跚地追出去,不断地喊着:“小健一定要上诉!”在法庭外,芦母突然瘫坐在地,而受害者的母亲则双手捂脸失声痛哭。
当天,受害者父母的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是一份比较客观公正的判决,总算能给死者一份慰藉,但根据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恐怕25万多元的赔偿很难兑现。”
□案件回放 他和女友腐尸同宿8天
今年6月15日,市区华大街道法花美社区某民宅房内,主人陈阿婆上楼打扫时,发现一间房屋的门缝里,不断有虫子爬出来,房里还飘出一股恶心气味。
陈阿婆随后通知当地联防队员打开了房门,一阵恶臭袭来,屋内一男子正在睡觉。在卫生间里,他们发现一具被毛毯覆盖的已高度腐败的女尸,并有尸虫。经辨认,死者正是租住在该房的女生王某。这时,在现场欲逃跑的男子———芦伟健被当场抓获,并被移交给公安机关。
经审讯,芦交代了自己是腐尸案的凶犯,死者王某是他的女友,且交代在6月7日,芦因购买当日车票返回杭州的事情与王某发生争执,在拉扯过程中,芦拿水果刀将王杀死,并将尸体拖进租房卫生间搁置,与尸体同宿8天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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