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淀法院受理的中搜与反流氓软件联盟的案件于2006年12月18日终于有了结果,认为反流氓软件联盟证据不足,判处原告败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长达6页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称在原告孙中鹏自行携带电脑,原电脑安装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病毒不明的情况下,其此后所造成电脑引起的各种数据变化,均不足以证明系“IG1.0”软件和“IGphone”软件造成,故本院对孙中鹏主张认定侵权,要求中搜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中搜方面表示:中搜官方网站上的所有软件产品,均采取用户自主下载安装方式推广,并可以实现完全卸载,是一款典型的绿色软件。中搜不认为盲目诉讼和借势炒作的方式是解决目前互联网行业问题的最好方法,不过也希望通过这次的案件,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制定并出台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更好地引导互联网的发展方向。
此前,11月17日在北京开庭审理的反流氓软件联盟起诉雅虎助手软件一案,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认为反流氓软件联盟证据不足,判处联盟败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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