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周刊》:支付宝的身份尴尬

互联网 | 编辑: 吴杰平 2006-12-20 13:50:00转载

套现应该是商业银行在信用卡风险管理的范畴内讨论的问题,而支付宝的最大问题,仍然是“非金融机构”的身份尴尬。

近日,网络上流传一篇题为《用支付宝,成功套现25000元》的帖子,称只要两人以买家、卖家的身份默契配合,将支付宝作为中介,买家利用卖家的信用卡付款,卖家再利用和支付宝绑定的另外一家银行的借记卡,即能提现,并能进行多次雷同操作。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进行信用卡套现,在电子支付行业内已是公开秘密,但这一次通过媒体报道之后却引发了前所未有的争议和关注,焦点在于“支付宝是否已经成为违规套现工具”,并将这一质疑扩大到整个电子支付行业带来的金融风险问题上面。

事实上,套现的风险问题从信用卡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存在,但首先需要认识清楚的一点是,这好像更应该是商业银行在信用卡风险管理机制范畴内讨论的问题,而不能把首要责任推给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和其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最大的问题,在于它以非金融机构的身份,做了经营钱的生意。身份屏障一直以来牵制着互联网、电信等“非金融机构”布局电子支付的脚步。

早在两年前,当中国移动野心勃勃地成立金融业务部门,希望藉由现有的预付卡(相当于银行的借记卡)和全球通(相当于银行的贷记卡)业务,借助移动POS概念,进入支付清算市场时,曾在银行业内部引起巨大震动,这一事件最后成为电信和金融两大阵营的口水官司,闹到了国务院,直到现在仍不知结果。这一案例背后引发的争议在于非金融机构是否有资格进行相关银行业务的运营。在央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出台之前,这也是整个电子支付行业内部人士在面对外界质疑时尽量回避的问题。

在过去爆出客户沉淀资金和信用卡套现等问题时,支付宝和其母公司阿里巴巴都一直强调自己没有做银行业务,但2006年10月,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透露,现在拥有100多人的支付宝团队已经不需要任何资金投入就能独立运营。现在的问题是,在支付宝一直免费的情况下,即使不盈利,支付宝的运营成本如何抵冲?如果不在沉淀资金上下功夫,马云该怎样解释支付宝的收入来源?

但如果就此指责支付宝和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似乎有点过了。在全球尤其是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物流和资金流一直是两大瓶颈,没有人能够否认,电子支付手段是目前电子商务解决资金流问题的最佳方式,也不能抹杀电子支付推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巨大作用。

即便是最有可能受到冲击的商业银行,也认为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在更大程度上推动了银行在业务层面的良性改革。而央行某位权威人士也认为,国家正在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增值业务转型,包括电子支付在内的第三方金融公司和机构将在这一场巨大变革中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事实上,包括酝酿中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在内的央行各种政策法规,基调都定位在支持电子支付这样的金融创新上,而来自互联网的创新精神也正是金融行业所缺乏的。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技术产业的创造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有目共睹。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在全球都普遍存在,我们不能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做了所谓“灰色地带”的事情就去否定它们,更何况简单地将“能够帮助完成信用卡套现”这种指责扣在电子支付公司头上,本身就存在错位。

但与此同时,更不能由于创新就放松行业规范。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主体的虚拟性,直接导致了大部分交易是非实名的,由此引发的洗钱、信用卡套现等问题,以及支付结算和虚拟帐户资金沉淀风险尤为突出。能否做好风险管理控制,这对于所有从互联网起家的支付公司都是一大考验,也是能否通过政策监管的关键。

据悉2006年底,央行多次延迟出台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临近出台底线。《办法》将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营业资质及业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符合资质的支付公司将可能获得“牌照”,从而摆脱身份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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