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日立一批注有“Travelstar”商标的2.5英寸笔记本硬盘被工商部门判定侵犯旅之星注册商标权益,先后在沈阳、长沙等地被扣押并开出处罚通知书,由此引发了二者间关于“Travelstar”商标归属的侵权纠纷。
今年10月,日立一批注有“Travelstar”商标的2.5英寸笔记本硬盘被工商部门判定侵犯旅之星注册商标权益,先后在沈阳、长沙等地被扣押并开出处罚通知书,由此引发了二者间关于“Travelstar”商标归属的侵权纠纷。
根据协议,日立在中国将以“日立2.5寸”及“日立1.8寸”等硬盘驱动器名称取代此前一直使用的“TravelStar”商标;旅之星保留“Travel Star及图”商标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及权益。双方已制定好相关计划,日立将逐步停止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TravelStar”商标,但仍将继续销售2006年12月前生产的带有“TravelStar”商标的所有产品,包括已经包含在相关产品(笔记本电脑,外部存储,消费电子设备等)中的硬盘。
声明全文如下:
受日立环球存储科技(荷兰)公司(下称:日立环球)以及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旅之星业)的委托,中国电子商会于2006年12月20日正式宣布:日立环球及北京旅之星业在中国电子商会的协调下,双方就在中国使用“Travelstar及图”及“Travelstar”商标权的争议问题,友好协商,达成协议。该协议已经生效,并且只限于中国大陆地区。
北京旅之星业将保留“Travelstar及图”商标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及权益。日立环球在中国将以“日立2.5寸”以“日立1.8寸”等硬盘驱动器名称推广其以往冠以“Travelstar”商标的硬盘驱动器及相关产品。
双方已制定好日立环球逐步停止在中国使用“Travelstar”商标的计划。该协议的部分内容包含日立环球可继续销售其于2006年2月前生产带有“Travelstar”商标的所有硬盘驱动器,当中包括那些已经包含在相关产品(笔记本电脑,外部存储,消费电子设备等)的硬盘驱动器。
协议双方同意将继续销售各自的产品,确保双方对其可户的服务及支持不受干扰。日立环球及北京旅之星业愿就此争议问题的解决过程中,给可户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中国电子商会对日立环球及北京旅之星业能够在尊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可户及消费者利益,以协商的方式尽快解决争议问题的做法表示赞同,同时也希望有关单位和人士对协议的其他详情不便公开给以理解。
中国电子商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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