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硬盘侵权案和解弃 用Travelstar

互联网 | 编辑: 张惠俊 2006-12-26 00:00:00转载

“外企商标第一案”尘埃落定

号称“外企商标侵权第一案”、沸沸扬扬数月之久的日立硬盘侵权纠纷案件,目前有了最新进展。

在中国电子商会的斡旋之下,日立环球存储科技(荷兰)公司(下称“日立环球”)与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旅之星”),就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Travelstar”商标权的争议问题,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

昨日,日立环球中国区公共关系部负责人柳波向《第一财经日报》确认,日立环球今年12月1日后生产的2.5英寸、1.8英寸规格的硬盘存储器,都会在中国大陆地区弃用“Travelstar”商标

最终和解

中国电子商会常务副会长王宁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日立环球和旅之星双方所签和解协议已经生效,并且只限于中国大陆地区。

根据和解协议,旅之星将保留“Travelstar”商标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及权益。日立环球在中国将以“日立2.5寸”及“日立1.8寸”等硬盘驱动器名称推广其以往冠以“Travelstar”商标的硬盘驱动器及相关产品。双方已制定好日立环球逐步停止在中国使用“Travelstar”商标的计划。

该协议的部分内容包含日立环球可继续销售其于今年12月1日前生产带有“Travelstar”商标的所有硬盘驱动器,当中包括那些已经包含在相关产品(笔记本电脑、外部存储、消费电子设备等)的硬盘驱动器。协议双方同意将继续销售各自的产品,确保双方对其客户的服务及支持不受干扰。

日立向工商总局撤销申请

日立环球由日本日立集团控股,主要从事计算机硬盘的生产和销售工作。位于北京中关村的旅之星是专业从事移动存储产品研制、开发、销售的专业型高新技术企业。2001年12月14日,自然人问会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09类商品上注册了“Travelstar+图形”商标。2004年9月7日,问会兰将此商标转让给旅之星独占许可使用。

不过,由于日立环球从1997年起已经开始在国际硬盘市场使用“Travelstar”商标,该商标也是日立环球2.5英寸、1.8英寸的硬盘存储器全球通用标识。所以,日立环球对于旅之星在中国市场拥有的“Travelstar”商标权,一直颇有争议。

此前,日立环球已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问会兰所注册的Travelstar商标无效”,也要求注销该注册行为,并申请确认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对“Travelstar”商标的合理所有权。

被沈阳、长沙工商相继处罚

今年以来,旅之星已经向全国30个大中城市的工商局提交了对日立环球的起诉书。今年10月下旬,日立环球“Travel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因被沈阳市工商局认定为“商标侵权”,已经被沈阳市工商局没收扣押128台日立公司“Travel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

旅之星市场部经理汪雨辰还表示,上个月,长沙市工商局对长沙市芙蓉区阳光科技经营部所经销的日立“Travelstar”系列移动硬盘,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所扣押日立硬盘、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在和解之前,类似事件曾经相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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