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在线被判侵权并向网易致歉

互联网 | 编辑: 吴杰平 2006-12-26 11:25:00转载

"王海在线"一篇持续刊载了两年多的文章《"夺宝奇兵"谁夺谁的"宝"?》,近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删除。法院同时要求被告王海在线向原告网易公司书面致歉。

这场历时两年的纠纷终于在法律面前划上句号。

"夺宝奇兵"是网易公司2004年1月在公司网站(www.163.com)上推出的在线益智活动,于同年3月结束。

此案另一被告韩先生自称,在这一活动中花了4万元却没有拍到任何商品,于是撰文《网上惊曝赌场黑幕!?》。2004年5月26日,王海在线在其网站(www.wq315.com)上刊出文章《"夺宝奇兵"谁夺谁的"宝"?》。文章全文转载了网友韩先生所写《网上惊曝赌场黑幕!?》一文,并在显要位置配发了编者按。此类文章后被国内主要门户网站转载。

网易方面人士表示,网易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技术公司,在广大网民中一直享有良好声誉,"夺宝奇兵"活动推出的时候受到网民热烈欢迎。韩先生针对"夺宝奇兵"活动,在文中使用了"肮脏的黑箱操作"、"谎言"、"网上赌场"等严重的污辱、诽谤性语言;王海在线则不但未对韩先生文中陈述事实进行核对,反而在《"夺宝奇兵"谁夺谁的"宝"?》编者按中称,"对玩暗箱操作的不诚信公司更要提高警惕,最好不要选择他们的产品和服务,以免上当受骗。"网易公司认为,韩先生和王海在线公开诋毁网易公司声誉,严重侵害了该公司名誉,因此将韩先生和王海在线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进行批评性评论,应本着尊重客观事实、恰当评价的原则。但经调查,韩先生并未举出有效证据证明网易公司推出的"夺宝奇兵"活动存在违法经营现象,同时也未能证明网易公司在活动中作假。法院特别指出,行为是否构成"赌博"应由公安机关作出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更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判定。而韩先生在文中对网易公司的该项活动定性为"赌博"、"开设网上赌场"、"犯罪",并无有权机关的相应认定。因此,韩先生的上述负面评论显然已超出正当批评的范畴,足以导致网易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了对网易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另一被告王海在线辩称,登载上述两篇文章的网站(www.wq315.com)并非该公司所有。但法院根据网易公司提供的公证书及王海在线自行提交的公函,审理认定域名为www.wq315.com的网站确属王海在线公司所有。

法院认为,王海在线在刊载韩先生的文章前应尽全面审核义务,特别是其身为专业维权企业更应如此。由于该公司未对韩先生一文予以相应审查即配发编者按予以登载,致使载有侵权内容的文章得以流传,其行为也构成了对网易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网易是一个以长期经营为理念,对自身要求严格的公司。我们也希望自己的工作能获得基本的尊重。我们不得已选择法律手段,因为这是对网易全体员工,也是对网易众多忠实消费者负责任的做法",网易CEO丁磊表示,"我们必须让他们了解到网易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据悉,王海在线除被判令从其网站上删除上述侵权文章之外,韩先生、王海在线还被要求于判决后7日内在其网站(www.wq315.comwww.wanghai.com)上向网易公司书面致歉。书面致歉的内容需经法院审核,登载时间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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