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C官方:确有拟定合同 三人实为电竞毒瘤

互联网 | 编辑: 2012-05-05 00:00:00 返回原文

昨日,357、KINGJ等人联合发表声明称从未加盟CLC,并且声称CLC利用”十万协议“向EHOME索取钱财,今日CLC俱乐部官方发表声明进行回应,指责选手357、KINGJ等人的不实爆料。如下是CLC官方声明全文,不代表本站观点。

昨日,357、KINGJ等人联合发表声明称从未加盟CLC,并且声称CLC利用”十万协议“向EHOME索取钱财,今日CLC俱乐部官方发表声明进行回应,指责选手357、KINGJ等人的不实爆料。如下是CLC官方声明全文,不代表本站观点。

2012年5月4日曾效力于CLC.Dota分部的三名队员357、KingJ、Dai 三人发布声明“从未加盟CLC 转会纯属捏造” ,并且针对“转会10万元”进行了说明,声称“10万元转会费是虚假不真实,是故于双方面子而捏造的”。

为此我们CLC俱乐部表示心寒与气愤,我部在357、KingJ、Dai 三人加入CLC之前通过网络等手段进行沟通并且线上达成协议。(根据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二条:“‘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我国新《合同法》将“电子合同”归入合同的“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示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即“电子合同是指经电子、光学、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并能够以有形的形式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是予以肯定的。《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通过电子手段达成的协议也是生效的。原因:其一、从三人进入CLC之后就表示双方达成协议,其二、三人位于2012年4月7日左右领取了半个月工资,所以说357、KingJ、Dai三人是CLC的人。

当初考虑357、KingJ、Dai 三人以及另外两位队员加入CLC.Dota分部原因是:CLC俱乐部于2011年9月成立之初,是只有LOL部和SC2部的,但是俱乐部投资方对于DOTA这个领域一直也是抱有很大的兴趣,只是一直没有寻觅到合适的选手来进行DOTA部的构建。但是在2012年初,我们俱乐部得知了KingJ,357,dai,鼠大王和Awoke这几名比较成熟的职业选手在共同寻求新的赞助商之时,俱乐部对他们进行了一个初步的考量之后,开始和这五位选手进行交涉。最终是以以下的条件来构建他们的加盟:

1.月薪4000;

2.网络能够达到可以训练Dota2的标准;

3.国内赛事奖金俱乐部不会进行分成,国外赛事奖金俱乐部进行10%的分成。

在这三点上,我们俱乐部和这五名选手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在确认了他们的加盟之后,我们于第一时间安置好训练场所、训练用机器以及选手的住宿之后联系了五位选手并要求他们尽早过来进行集训。这些初期的投资经费大概在5万元人民币左右,至于训练环境方面,俱乐部LOL部和Dota部是在同一幢别墅,只是LOL部在一楼,Dota部在二楼。下面是LOL部训练环境的实拍照。

在达成协议时,其中一个要求是我部只提供住宿,其他吃喝需要自行解决!我部因为照顾队员,考虑其刚加入还没有领取过工资手头可能不宽裕的情况下以“先吃后付”的方式解决了新成员食宿等所有生活方面的问题。今天这句“未曾加入CLC”我方可以理解你们无知不懂法律不怪你们,但是这句“等到了我们过去的时候发现那里的管理以及训练条件未能达到我们当初的条件,但出于朋友原因,我们也把那些事含糊的带过忍了下去。”我们俱乐部这边给你住,考虑你的生活情况给予欠账待遇,使你训练时能减少了很多生活压力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即使有你不满的地方,你们也应该跟高层沟通进行改善!然而357、KingJ、Dai三人却并没有沟通选择了沉默,这让我们如何的去改善?没有沟通就说我们做的不好,合理吗?

至于俱乐部与选手的雇佣合同这一块,我们CLC从他们五位选手刚刚在训练基地集合的时候就主动的提出了签订合约这一事宜,并且将拟定好的合同递交到每位选手的手上。我们俱乐部自始至终都是很积极的希望以尽量正规化的模式去规划整个Dota部,所以在递交完合同之后,俱乐部和选手双方就开始就合同细节方面进行具体的商榷。只是没有想到这样一件已经被安排在日程表上的事情一直到选手们离队确始终没有敲定下来。从3月底至4月底三位选手离开这一个月的时间内,357和KingJ两位选手一直都在就合同细节方面与我们反复纠结,而我们这边就合同细节上一直在作出让步,期间于4月5日,选手们也领取了2000元人民币作为3月中旬至4月5日的工资。在线上沟通妥善,当面沟通准备开始签约时,一次次的变卦,戏弄我部!以下是作废的20多份拟定合同。

这样人财两散的境地确是我们俱乐部始料未及的。而且直到357,KingJ和dai这三位选手开始收拾行李前往Ehome训练基地的时候,Ehome因受三人隐瞒已经加入CLC俱乐部的事实,并没有就此次事宜与我们CLC俱乐部进行一次交涉。

最后关于“10万转会费”新闻这个事件,我们CLC俱乐部首先在此对ACE联盟及各位读者玩家深表歉意,我们不应该发表不真实的新闻来隐藏事件的真相,我们不应该在造假新闻中提及Ace联盟,因为我们当时并不是Ace联盟成员,也并没有对联盟申请调解!在此我CLC俱乐部再次表示道歉,希望能充分考虑我们的顾虑而原谅我们。”

对于“10万转会费”,我们CLC也希望解释清楚:首先,是由于357,KingJ和dai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离开俱乐部至Ehome,而且并不是跟俱乐部协商而只是通知我部,所以不仅是为了俱乐部面子,同时更是希望按照Ace联盟的基本行为准则去处理这件事情。原因仅仅是我们CLC和Ehome都是希望加入Ace联盟。为了遵守Ace联盟的以促进电子竞技事业发展为宗旨,维护电子竞技俱乐部以及职业选手相关权益为基本的准则,我们CLC这边主动的联系Ehome告知他们我们希望发布一个转会的新闻,其一是遵守Ace联盟准则,使竞技行业健康成长。其二把这种私下挖墙角竞技行业毒瘤给掩盖扼杀,我方CLC俱乐部愿意为了维护Ace联盟准则吃亏牺牲自身利益妥协。于是“10万转会费”新闻就此出炉。

Ace联盟于5月1日召集各大俱乐部管理层在上海召开了一次会议,同时也邀请了Ehome以及我们CLC,会议上联盟针对我们2家俱乐部加入联盟的申请提出:必须实际、有效解决之前的10万转会事件及双方各自的其他问题,并且就这次转会事件积极的对我们CLC和Ehome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帮助我们双方达成协议:Ehome支付CLC两万元人民币作为3位选手在CLC一个多月的补偿。这是我们CLC和Ehome双方作为即将加入Ace联盟并且严格遵守联盟行为规范的一个标志。357,KingJ和dai的声明当中所谓“CLC以此新闻中的转会事宜为理由向联盟申诉,向Ehome索要金钱赔偿。”完全就是子虚乌有,从中也说明三位成员根本没有与Ehome高层进行沟通,没有团队意识,表现出骄横、鲁莽的品行。为此我们认为这种人,实为电子竞技行业的毒瘤!因为我们坚信在电子竞技的多人项目中只有团结一心不自私自利才能在这条路上走的更远更辉煌。

以上就是我们CLC对此次转会风波事件的澄清,此次风波我们CLC俱乐部损失了一笔投资也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刚刚也得知了Ehome似乎打算不再启用357,KingJ和dai的消息。

这次的事件发生至此,任何一方都是身心俱惫。不得不感慨,在电子竞技走向正规化的道路上,仍然布满荆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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