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彩电到底要交纳多少专利费?上周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其最新发布的《美国彩电专利分布分析报告》中披露,目前国外专利人已正式要求与我国彩电企业签订许可协议,并提出了要价——每台彩电收取专利费合计已超过10美元。
2006年我国彩电前十个月的出口是1281.6万台,比上年同期增长38%。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副司长王秉科在“2006年中国数字电视产业终端产品发展论坛”上说,2006年我国彩电产量已达到9000万台,能够占到全世界产量的50%左右。
彩电出口规模的扩大,引来多个国家专利权人,如加拿大TriVision、索尼、汤姆逊、FUNAI等向我国彩电企业提出专利主张,并要求支付专利使用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之前曾宣布,从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的彩电必须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技术规范。而与技术规范相伴的正是专利。如刚刚纳入ATSC的索尼掌握的核心技术虽然只有四项主要是数字接口和POD模块技术,但是其收取的专利费却很高,其收费模式为每台彩电收费600日元再加总营业收入的2%,这相当于每台收取至少7美元的费用。
《美国彩电专利分布分析报告》称,据初步检索,涉及电视技术方面的专利项目数以万计,专利文献中涉及液晶、等离子电视的专利约1353项。专利涉及的主要方面有液晶显示器、显示面板、薄膜晶体管、分配器、滤色器、 视频处理系统、接收系统、调谐器、解码器、屏蔽功能、芯片、扬声器、机顶盒、隐藏式字幕、字符叠加术、画中画、卫星接收、信号接收处、频道选择/检索/识别功能等等。
去年12月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获悉的一份专利费详细清单显示,2007年3月起对美出口彩电要付出的专利费可能高达23美元/台,但官方并未对此予以证实。直到此次《美国彩电专利分布分析报告》才首次披露国外专利权人的要价。
基于这一严峻挑战,王秉科在统一论坛上警告说,国内企业应该关注美国对我国彩电征收专利费的问题。根据记者获悉,为了减少专利费对中国彩电出口的影响,国内不少彩电厂商一改往日各自为战的局面,其中13家彩电企业基本达成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意向,并准备成立合资专利公司,以期部分抵消互相缴纳的专利费用,保持中国彩电的出口竞争力。业内人士表示,专利技术缺乏一直是困扰中国彩电业从大到强的主要问题,如何突破核心专利技术瓶颈,确立自己的话语权,已成为中国彩电企业迈出国门必须跨越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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