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奇虎360安全卫士之后,来自韩国的杀毒软件厂商安博士,也在由雅虎(原3721)发起的反流氓软件诉讼案中,被法院判定不正当竞争而败下阵来。
奇虎、安博士先后败阵
昨天记者获悉,继日前市二中院就雅虎助手将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令被告三际无限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雅虎助手所属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万多元,并在其网站首页上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后,记者又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雅虎起诉安博士一案进行了判决。该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安博士将雅虎上网助手列为间谍软件的行为,属于不正当商业竞争。赔偿雅虎助手所属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6000元。同样,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网站首页上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竞争应守商业道德底线
这接连两起诉讼案件中,杀毒厂商被法院判决为不正当商业竞争,也引发了业界的激烈争议及反思。在这两起反流氓软件案件中,杀毒软件厂商的反流氓软件行为缘何接连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位资深的互联网业内人士称,企业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在宣传和经营的过程中借热炒作时应该有一个尺度,这个尺度一旦过了将适得其反。眼下的反流氓软件大潮,其中部分企业和假以个人名义的行动已近似一种病态,但最终其背后的商业利益驱动都将暴露无遗。
北京环球事务所律师李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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