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次仲裁,无锡国资已持有小天鹅集团100%的股权。昨日,小天鹅A(000418)公布,无锡仲裁委员会于上月25日仲裁裁决南京斯威特集团向小天鹅集团增资等协议无效。
经过两次仲裁,无锡国资已持有小天鹅集团100%的股权。昨日,小天鹅A(000418)公布,无锡仲裁委员会于上月25日仲裁裁决南京斯威特集团向小天鹅集团增资等协议无效。
2003年,小天鹅集团重组时,无锡国资委与南京斯威 特集团和西安通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4年,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对小天鹅集团现金增资33079万元。增资后小天鹅集团的股权结构为:南京斯 威特集团持有小天鹅集团57.84%的股权,西安通邮持有4.38%,无锡国资委持有17.78%。
随后,南京斯威特集团和西安通邮未按协议约定支付 最后一期转让款,斯威特集团发生多项资金占用问题。去年8月,无锡国资委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去年9月25日,无锡仲裁委员会裁决:斯威特和西安通 邮分别将其所持有小天鹅集团8.74%和24.38%的股权返还给无锡国资委,返还后,无锡国资委对小天鹅集团的持股比例由原来的17.78%上升至 50.8%,从而成为第一大股东。而斯威特的控股比例将由原来的57.84%下降至49.2%。
上月25日,无锡仲裁委员会再次裁决:2004年10月,南京斯威特集团以人民币33079万元增资江苏小天鹅集团、小天鹅集团以33079万元收购南京斯威特持有南京 电子 90%股权的民事行为和相关的协议无效。经过两次裁决,无锡国资委持有小天鹅集团100%的股权,而小天鹅集团是小天鹅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23.21%的股份。至此,小天鹅完全脱离斯威特系,无锡国资委对小天鹅的保护终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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