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针对美国专利大棒的知识产权公司将在月底成立,而在公司的背后,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和众多中国彩电企业。由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一条规定,中国彩电一年最低要向专利公司缴纳10亿美元专利费,这使得中国彩电企业不得不抱团开展与国外专利持有公司的谈判及寻找交叉许可专利等工作。
单台出口利润仅约10美元
由于美国FCC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这意味着中国彩电出口将被征收高达每台20多美元的专利费。专利清单显示,在目前总数为23美元/台的专利费中,有一些是在模拟电视时代就已经开始征收的,而去年11月份才纳入ATSC专利范围的汤姆逊和索尼,成为专利费大幅增加的主要来源,均在7美元左右。
与此同时,类似于美国ATSC标准的欧洲数字电视标准DVB-T也酝酿对我国数字电视出口征收专利费用,日本也开始与我国家电企业进行谈判,希望对出口日本的产品采纳日本标准,并借此征收专利许可费。
据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彩电出口量在4800万台左右,其中以等离子和液晶为主,以此计算,国内彩电企业每年最低缴纳的专利费用将高达10亿美元。而中国彩电出口平均单台利润仅10美元左右,这样的收费标准显然远超国内彩电企业的承受能力。
厦华电子新闻发言人魏自力称,国内企业没必要对此事件过度恐慌,因为美国的专利费新规对所有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的电视品牌都一视同仁。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高额专利费将导致彩电业像DVD产业一样,大企业很难生存,小企业反而可以通过非正常手段活得很滋润。
13家企业建彩电专利池
长虹法律部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建昨天告诉记者,由于专利费并不像关税那样可以通过海外设厂就可以避免,所以这次打击面非常广泛,连日韩企业也无法规避。解决专利危机有三种途径,一是协会联合企业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与专利持有公司进行正面沟通。第二,对比双方的核心技术,找出交叉部分,从而提出申请免去相同部分的专利费。第三,抓紧时间研发自主核心技术,从而从根本上避免以后专利费的困扰。
记者昨天了解到,由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13家中国彩电企业共同出资的独立知识产权公司月底将在深圳正式挂牌成立,担负起集体谈判和维护中国彩电企业整体利益的职责。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已经开始建设中国彩电专利池。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一情况,去年9月,国家调整出口退税,将平板电视出口退税率调高至17%,在政策上对平板电视行业发展给予支持,将会促进我国平板电视出口的快速增长。
对于“部分彩电企业为了规避风险拒接美国订单”的说法,代德建认为并不是很理智的做法,因为美国仍是中国彩电重要的出口市场,不能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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