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1月10日,思科表示,苹果新手机“iPhone”商标侵犯了该公司的权益。该公司早在7年前就取得了“iPhone”的使用权。而思科旗下的Linksys部门早在几周前就推出了一款以“iPhone”命名的通讯设备。据悉,思科已经向美国当地法院提交了起诉书。
思科高级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马克·钱德勒表示,在苹果发布“iPhone”手机前,思科和苹果方面已就命名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商谈,苹果一再要求希望可以使用“iPhone”来命名手机,但苹果不应该在未经思科许可的情况下就使用“iPhone”商标。
1996年,一家名为Infogear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公司便注册了“iPhone”商标,随后,思科在2000年收购了该公司,并得到了“iPhone”的使用权。
由于“iPhone”商标已被思科注册,苹果的“iPhone”并没有能及时拿到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认证,而根据美国当地法律规定,未获得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证是不得在美国本土进行销售的,该公司预计“iPhone”6月在北美销售的计划可能会受到影响。
北京优仕联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杨安进昨日得知该起诉后表示,苹果这次在明知有可能被起诉的情况下还推出“iPhone”手机,不排除其存在先于思科使用“iPhone”商标生产手机的想法。但如果苹果公司在海外先于思科注册“iPhone”,是可以允许在海外各个市场进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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