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书未成赔40万 韩寒签约太草率

互联网 | 编辑: 徐晓赟 2007-01-12 17:47:00转载

出书未成却遭遇纠纷,出版公司索赔40万元,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韩寒的新书出版纠纷不断升级,昨晚,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韩寒承认,自己确实签约不严谨,以后还是一手交钱一手交书的好。

  汉图:韩寒违约所以要索赔

  据了解,去年北京汉图文化公司以89万元签约韩寒博客书籍《毒3》。合同签订后,“汉图”当即付给韩寒40万元,并承诺交稿之日再支付余下的49万元。

  但一周后韩寒交稿时,该公司却拒绝发行与付款,并以韩寒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汉图”有关人员对媒体的解释是,韩寒的这部博客书中的
作品不符合合同中“已在报纸等发表的内容不得超过整部作品的二分之一”的条款,因此拒付49万元余款,并要求韩寒退还40万元的预付版税。

  韩寒:合同中有“不平等条约”

  而韩寒则在详细罗列了与“汉图”合作出版《毒3》事件的来龙去脉后表示,由于签约时自己没有看清其中种种的“不平等条约”,导致“汉图”申诉成功:“合同中明确写着:‘稿件不符合要求需要驳回重写,三次以上便按毁约处理’,‘如果此书牵涉法律问题必须在北京上诉’,这很明显地说明他们是有预谋的。其实退不退款我都无所谓,只是对方告我违约我觉得很可笑,我如期交稿了,对方不收,就告我违约,你说我冤不冤?”

  一目十行、心不在焉地签合同,是韩寒的“独门功夫”,也正因为此,才给对方一个钻空档的机会。对此韩寒遗憾地说:“以往我与出版社合作纯粹是出于双方的信任,还有朋友间的信任,但这次我错了,我不该草率地就把合同签了。以后我要废除纸面合同,我就拿一本书,给钱我就签,不给就换别家。”

  双方曾有失败合作

  半年前,韩寒也曾看朋友面子与“汉图”合作过《不死的木木》,但随后也因为公司内部人员整顿以及资金不足等问题不了了之,失败的合作之后,韩寒并没有过多追究。这次为何没有“吃一堑长一智”?韩寒无奈地说:“因为当时对方托朋友过来说情,态度也特别好,我一时心软就答应了。至于价钱我也没有想很多,我想只是整理博客里的文章,所以觉得不应该开很高的价钱。”至于当初介绍合作的好友,韩寒沉吟半天后回答:“我想当初他也不知道这个公司会来这一手,不能责怪他。”

  路金波:韩寒签合同不用一分钟

  韩寒的好友,长期与韩寒合作,并刚刚以280万元的天价成功签下韩寒新书《光荣日》的榕树下文化公司总经理路金波分析说:“韩寒没有看清楚合同,所以法院的判决也是对的。韩寒对合同的承诺以及写作的认真度我是可以证明的,我们之前合作过7、8次,每次他都1分钟不到就签字,然后把合同随便一塞,他对待合同的态度太不严谨了。”但他同时认为:“就事实真相来说,这个公司太不靠谱了,自己公司内部出问题不想出书了,就告韩寒违约是不对的。不管结果怎么样,我们都要站出来伸张正义,这种空手套白狼的公司应该受到谴责。”

  律师:韩寒只得接受“一裁终审”

  去年12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双方的出版合同终止,韩寒退还汉图公司支付的预付款中的36万元、支付违约金1万元、对方律师费8000元,承担全部仲裁费用28150元,并在裁决送达之日起15天内付清。前日,“汉图”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强制执行。记者获悉,法院收到他们的《申请执行书》后,已经立案。

  上海勋业律师事务所杨燕亭律师告诉记者,其实合约中如果没有“一旦此书牵涉法律问题,必须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这样明确的条款,而只说司法程序需在北京的话,韩寒完全有权在上海申请仲裁,就合约中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双方理解的分歧提出证据,但是现在既然已经成为裁决,必须按照“一裁终审”的方式执行,强制执行可以约请韩寒提出还款计划,直到对方接受,否则法院有权自行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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