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就苹果使用iPhone商标遭思科起诉的消息受到了大家的关注,有消息称苹果可能和思科达成协议共同使用这一商标,而今天有分析称苹果不需要这么做也可以使用iPhone商标。
根据报道,一位从事知识产权和商标官司并具有多年经验的律师给苹果想了一个办法,这位律师称只要稍微使用一些技巧便可让法官裁定苹果也使用iPhone商标,该律师人士称方法很简单,只要在iPhone前面加上Apple即可,也就是说思科可以用“Cisco iPhone”这一商标,而苹果则可以使用“Apple iPhone”,双方井水不犯河水。
这也意味着任何公司都可以在iPhone前面加上公司名来使用。
总结:方法一,通过加入公司名称来区分,从而得到iPhone商标使用权。
而另有一则消息称,其实思科早已失去了iPhone商标的所有权,据悉,思科iPhone商标注册于1999年11月16日。为了确保商标有效,持有者必须在注册后6年内递交使用说明,最后期限为2005年11月16日,在2005年11月16日前,思科并未递交使用说明。但是,美国专利商标局赋予商标持有者6个月的宽限期,即截至2006年5月16日。而思科也的确于2006年5月4日递交了专利使用说明。但是思科在2006年12月之前并没有推出iPhone产品。
此外,苹果还有可以让法官相信思科没有保护好它的iPhone商标,并让法官相信思科其实已放弃了iPhone商标。思科在2000年收购Infogear公司以后获得了iPhone的商标。自那以后,比如Teledex和Orate电信服务公司都销售了以iPhone为名称的产品,其中一些产品还是思科电话的直接竞争者。
总结:方法二,证明思科已失去了iPhone商标的所有权,这样苹果便可使用 iPhone商标。
此外,苹果电脑还可以在产品的本质上取得突破,那便是iPhone手机与思科的iPhone电话不同,苹果公司已经在上周发表声明说:“我们是第一家使用iPhone在一部手机上的公司。”
总结:方法三,让法官认定两种本质的不同,从而得到iPhone商标使用权。
苹果已经通过发布新手机建立起了iPhone商标与自身产品的联系,而苹果并不明确拥有这一商标的使用权,这在法律上称为“反向混淆”(reverse confusion),反向混淆是指,商标的后使用人的影响及名声大到足以使在先使用人相形见绌时,某一商标的后使用人在使用这一商标时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基于苹果iPhone的影响力,以及苹果公司在消费者当中的知名度要好于思科,人们可能会认为在思科的互联网电话源于在苹果的手机家族系列产品。
总结:方法四,通过名气和影响力来得到iPhone商标使用权。
事情起因:就在苹果于1月12日发布iPhone手机的第二天,思科公司便迅速付诸了法律行动,把苹果告上了法庭,但苹果似乎对此并不感到着急,据报道,苹果已经与思科周旋希望能够使用iPhone商标,但很显然思科没有同意苹果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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