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货币带来现实危机

互联网 | 编辑: 吴杰平 2007-01-21 13:29:00转载

互联网构筑的虚拟世界正不断影响着现实的生活,最让人惊讶的可能是在网络中流通的虚拟货币正逐渐和现实货币实现便捷的“兑换”。由此引发的大量虚拟货币和虚拟财产被盗案,让网络玩家伤心之余更让法官伤透了脑筋——法律还无明文规定这是否属于盗窃罪,政府部门则开始关注这一现象是否会带来金融混乱。

近日在成都召开的中国第三届游戏产业年会上,相关专家和企业界人士在呼吁保护虚拟财产的同时,更担心虚拟货币在缺乏有效监管下的扩张,最终影响产业发展。

网络虚拟货币风起云涌
为方便玩家购买网上收费服务项目,游戏运营商和门户网站等网络企业近年来纷纷推出名称各异的网络虚拟货币,并始料未及地形成庞大的现实交易市场。

尽管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根据年会公布的数据,2006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到65.4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73.5%。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每年15%至20%的速度增长,与现实货币交易的兑换平台也层出不穷。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面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不下10种,盛大、腾讯以及门户网站网易、新浪、搜狐等互联网巨头都推出了名称各异的虚拟货币,且绝大多数可用现实货币购买。虚拟货币不仅可以支付网上收费服务项目,有的还可支付手机短信费用,甚至在网上购买实物商品。

据腾讯公司介绍,腾讯公司Q币的官方价格为1元人民币购买1个Q币,网民可通过银行卡、电话银行等多种形式购买并存入对应QQ号的个人账户中。Q币的官方用途为支付QQ会员服务、购买QQ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购买QQ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等。

目前,Q币的使用甚至早已超出了腾讯公司当初的预期。在网上,Q币甚至可以用来购买其他游戏的点卡、虚拟物品,甚至一些影片、杀毒软件、软件的下载服务等。目前Q币的潜在消费者--腾讯的即时通信服务活跃账户超过2亿,Q币的销量也很大。为此,很多专门提供Q币与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的网站开始出现,使Q币逐渐成为一种可以流通的等价交换单位。

网络大盗考问虚拟财产法律地位
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寇晓伟表示,盗号等虚拟财产的盗窃行为跟现实世界中的偷盗一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国家有关部门要联合公安网络监察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但记者了解到,由于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政法机关在打击此类行为时很难定性。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网络小偷”杨小珑有期徒刑8个月,杨小珑曾多次盗取成都某公司7个网络游戏充值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并用虚拟货币购买游戏卡点卖钱,非法获利1300余元。

但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QQ号被盗案中,检察官按照盗窃罪提起公诉,但法官认为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未将QQ号作为一项财产权利,所以未支持盗窃罪的定性,而判被告妨碍通信自由罪。

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和“低风险”正成为网络大盗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2006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宣告破获了全国最大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该团伙利用木马病毒的方式,非法盗取数百万个QQ号码和Q币等虚拟财产,并在网络上销赃获利70多万元。在此案中虚拟货币Q币被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警方以涉嫌盗窃罪逮捕不法分子算是特例,原因是腾讯公司已在广东省物价局备案,1个Q币等值于1元人民币。

2007年1月8日,网易、盛大、九城、金山、腾讯5家互联网企业联合发表声明,表示将联合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盗窃行为,并同时呼吁国家加快立法保护虚拟财产。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游戏工委秘书长刘杰华表示,虽然近期网络游戏中由虚拟交易引发的非法敛财已引起政府高度关注,但目前在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还没有成文的规定。

虚拟货币需要加强监管
虽然目前虚拟货币只能通过网上交易实现有限的现实货币兑换,但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正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年会上有专家认为,网络企业可能从一定程度上获得中央银行才拥有的特权--货币发行权,这无疑将引发金融混乱。如果虚拟货币可以与人民币自由兑换,有百害而无一利。一方面,各家互联网公司为了牟取暴利扩大发行会造成通货膨胀。另一方面,网络企业将会面临资金链断裂和遭遇恶性挤兑等巨大风险。更有激进意见认为网络虚拟货币应该被取消。

而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李超在媒体上表示,官方已经开始关注虚拟货币,并正在认真研究。中国人民银行将起草制定电子货币相关的管理办法,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电子货币将成为继电子支付后又一个监管重点。去年12月20日,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刘连舸曾表示,打击用Q币等虚拟货币洗钱是2007年工作重点之一,也是《反洗钱法》的一个要点,如果利用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行为确实存在,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央行将对经营虚拟货币业务的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

乐观的态度是虚拟货币目前从根本上讲只能单向流通,如不能拿着Q币从腾讯兑换人民币,这决定了虚拟货币不可能作为货币来使用,这种互联网服务商内部使用的“提货凭证”,完全可以由厂商与用户之间通过合约来规定,国家只需要加强立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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