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反流氓软件能反出绿色网络吗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7-01-22 11:00:00转载

本报记者 徐瑞哲

大学生刘培每天都要上网,他打开IE浏览器的地址栏,寻找自己上过的网址记录,可每次都会发现一些从没输入过的网址,而且都是中文写成,比如“时尚手机”、“最新MP3”等,链接这些网址往往就进了带有广告色彩的网站。

“谁用过我的电脑了?”其实没人用过,而是一种软件给他的电脑做了“手脚”。如今,不少软件都会不明确提示或未经许可,就主动下载装入电脑,要么修改浏览器设置,要么不时弹出广告,最可恶的是被发现后还极难卸载,连网络管理员也不易清除。网民称其为“流氓软件”,也称“恶意软件”。

“流氓软件”已成为继病毒程序、垃圾邮件之后的又一大电脑公害,民间为此自发成立了“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众多防病毒软件商也将它们列入“黑名单”,用技术手段加以检查和封杀。然而,近日由此引发的法律风波此起彼伏,一些自称“反流氓软件”的软件成了被告,被判侵权;一些自称不是“流氓软件”的软件赢了官司,乘胜追击。

据了解,以雅虎中国公司为代表的原告方,不仅赢得了与“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的官司,还将韩国杀毒厂商“安博士”、奇虎“360安全卫士”等告上法庭,抗议其将雅虎助手、网络实名等软件列入清理名单。而两被告都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反流氓软件联盟负责人更是筹划赴美继续申诉。据称,江民、瑞星、金山等国内知名防毒软件公司也收到类似律师函,准备对簿公堂。同时,业界传奇虎公司涉嫌先制造“流氓软件”后又迅速推出专业杀毒工具,而反流氓软件联盟也被怀疑因成立公司,有商业目的。总之,关于“流氓软件”的话题一时间沸沸扬扬。

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条文中并无流氓软件、恶意软件、高风险软件、恶霸软件等用词,法院认为将这些贬义词用于这类品牌软件不妥当。然而,在“暂无法律依据”现实下,许多公司互相指称对方为“流氓软件”,客观上使用户堕入云里雾里,使用电脑软件知情权受到伤害。

事实上,中国互联网协会各会员单位去年底共同签署了《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在这一公约下,“恶意软件”在经过网上大讨论后已有较公认定义,即“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此外还列出了恶意软件八大特征。尽管目前这一定义和特征尚未写入法律,但如果软件专业厂商都遵守这一自律公约,在恶意特征前加几个“不”字,那么就能做到“不强制安装,不难以卸载,不劫持浏览器,不弹出广告,不恶意收集用户信息,不恶意捆绑”。但这并非难事的事如今真成了难事,折射出我国网络环境的人为“亚健康”。

网民呼吁:但愿各个知名软件不是真的“贼喊捉贼”,也不是真的“监守自盗”,早日还网民一个绿色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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