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侦探柯南》卷入著作权纠纷

互联网 | 编辑: 徐晓赟 2007-01-24 15:50:00转载

《名侦探柯南》卷入了著作权纠纷,授权出版柯南漫画的长春出版社将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和上海仙剑文化传播公司推上了被告席,今天,此案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

2005年,长春出版社与柯南的著作权人日本株式会社小学馆,及其在中国地区的业务代表上海碧日咨询事业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翻译出版合约,由原著作权人授权长春出版社在大陆出版中文版《名侦探柯南原画全集》。之后,长春出版社出版了两本书:《名侦探柯南电影版大全》和《名侦探柯南原画全集》。

不久,长春出版社发现,市面销售的《名侦探柯南超酷精华本》、《名侦探柯南无敌小侦探典藏集》和《名侦探柯南重彩真爱典藏集》与他们的两本书非常相近,且价格远远低于原告的销售价格。长春出版社认为,出版方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擅自将原告书中的部分内容复制、刊登在被告的两本书上,公开销售牟利。被告的两本书中大量抄袭复制了原告书中的漫画作品和文字内容。原告曾发函给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但被告上海仙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继续公开销售侵权书籍。原告还发现,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是以出版光盘为名,出版了侵权书籍;被告上海仙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则以销售光盘为名,大量销售侵权书籍。

长春出版社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停止销售侵权书籍,并销毁印刷所用的菲林和未售出的侵权书籍,被告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应在《中国图书商报》上登报道歉,消除影响;三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律师费、调查费等19800元。

山东电子音像答辩说,自己出版的是音像制品,和纸制媒体没关系,这一音像制品是通过山东新闻出版部门审批的,按照电子出版物许可,可以卖光盘附带赠画册,他们的画册并未单独销售。原告表示,这些光盘没有任何画面,是以销售合法的光盘为幌子,卖不合法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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