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搜索引擎排名案件由百度胜诉告终

互联网 | 编辑: 张惠俊 2007-02-01 00:00:00转载

法院认为相关标准亟需法律规范

在发现搜索排名从前十位被调到倒数第一或第二页后,国内一家旅游公司网站“枫叶之都”以百度恶意降低其网站搜索结果排名为由状告百度,并索赔10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这起国内首例搜索排名纠纷案日前已作出判决,法院认定百度公司的做法并不违法,驳回了“枫叶之都”的全部诉讼请求。

“枫叶之都”是加拿大梦幻旅游集团在华总代理,从事北美旅游文化交流、北美路线旅行信息发布代理业务。自2004年7月起,该网站持续使用“百度竞价排名”作网络推广。去年年初,“枫叶之都”发现自己的网站在许多与加拿大旅游相关关键词的搜索排序中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前十位被调到倒数第一或第二页中。

“枫叶之都”认为,百度存在人为干涉搜索结果的可能,为配合其竞价排名销售推广业务,百度对该公司的搜索结果进行了人为技术降权和恶意锁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求百度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庭审中,百度公司辩称,之所以降低“枫叶之都”网站的搜索排名,是因为该网站存在大量针对搜索引擎的垃圾链接,被百度搜索引擎算法规则系统识别,并调整了其网站权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目前国家及行业对搜索引擎的商业模式及排名算法规则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枫叶之都”称百度降低其自然排名目的是迫使其参与竞价排名服务,因而认为百度的行为具有恶意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该案主审法官、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刘勇介绍说,搜索引擎技术是近几年来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一项新技术,它帮助互联网用户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迅速地查找并显示其所需要的信息。目前,常见的搜索引擎搜索结果的排名方式有两种,即竞价排名与自然排名。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一种赢利模式,客户付款的数额与排名的顺序紧密相关,付款越多排名越靠前。自然排名则是非赢利模式,被收录网站的所有者无需交纳任何费用,亦可拒绝收录。在自然排名方式下,网站网页的排名顺序是搜索引擎服务商根据其设定的排名算法规则形成的。目前,对于排名算法规则的设置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各搜索引擎网站均自行设定排名算法规则。

刘勇表示,搜索引擎排名纠纷是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新类型案件,该案也是北京一中院受理的首起搜索引擎排名纠纷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发现在搜索引擎排名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行政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进一步规范,尤其是在设置排名标准方面亟需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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