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醉酒后驾驶别克小轿车,在斜土路上和一辆正在违章掉头的别克商务车相撞,造成商务车上一名奥地利籍孕妇不幸身亡。死者远在奥地利的父母和两个儿子因为不服责任各半的事故责任认定,向葛某索赔160万元人民币。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奥地利孕妇车祸死亡
奥地利籍的Hollitscher小姐车祸死亡前,供职于上海某技术有限公司。2006年2月4日深夜,Hol鄄litscher小姐和其弟弟乘坐一辆别克商务车行驶至斜土路近鲁班路,司机蔡某违章掉头,结果与对面一辆正常行驶的别克小轿车相撞。车祸造成坐在后排的Hollitscher小姐当场身亡。事发时,34岁的Hollitscher小姐已怀孕6个月。
在事故责任认定时,交警发现别克小轿车的驾驶员葛某是徐汇区某机关的司机,其驾驶的这辆小轿车(属该机关单位所有)未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是辆套牌车。而且,经鉴定,葛某属醉酒驾车。为此,交警认定蔡某和葛某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家属跨国打索赔官司
Hollitscher小姐远在奥地利的亲属却不认同这份事故认定书,他们认为葛某醉酒驾驶一辆套牌车且超速行驶,应该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即80%,而蔡某负次要责任即20%,而葛某的单位疏于管理,应承但连带责任。
于是,Hollitscher的父母以及她的两个非婚生儿子(一个4岁,一个6岁),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葛某赔偿160万元人民币,葛某单位疏于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律师表示,16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是根据奥地利以及中国两地的赔偿标准折中计算出来的,其中包括了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被告愿赔偿但嫌数额多
昨天庭审中,葛某及其单位一致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事故责任是各半承担。葛某同时强调,事发时他是正常行驶,而对方则是违章掉头。此外,Hollitscher小姐乘车时未系安全带,其自身也有一定过错。
葛某所在单位表示愿意赔偿,但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因本案适用中国法律,不应该将奥地利的生活水平作为参考,而应根据上海市的生活水平来裁定。
法院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
来源:劳动报
更多新闻请点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