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电网站报道,Giersch声称负责欧共体商标事务的内部市场协调办公室(OHIM)已做出了对他的公司有利的判决,支持他的“Google的Gmail和他的G-mail过于相似,容易让人产生混淆”这一看法。
G-mail是Giersch在德国开办的一家公司,该公司除了提供“gmail.de”做后缀的电子邮件服务外,还提供了一种“混合邮件”服务,即文档既可以采用电子形式发送,也可以被该公司打印在纸上通过邮局邮寄。
Giersch此前在德国的法庭上一直非常顺利,这也就是为什么Google的德国用户不能注册“gmail.com”电子邮件账号的原因(但他们使用后缀“googlemail.com”注册Google的服务)。他这次希望欧盟市场协调办公室也能做出同样的判决,禁止Google在欧洲使用Gmail商标。
实际上,早在2005年Google就在英国与一家名叫Independent II Research的公司打了一场同样的官司,并以失败告终,并随后在英国将其电子邮件服务的名字由Gmail改为了Google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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