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左右,辽宁人黄某使用扫描程序及包含用户名及密码的样本数据,对江苏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站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比对查询,成功获取了该公司网站上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身份认证信息2562组。然而,虽然破解了海量的用户信息,但黄某仅利用此盗取了其中50个Q币,折合人民币46.5元。4月10日,现代快报报道了这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近日,南京玄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官认为,黄某是自愿认罪,且获利甚微,又是初犯,可以从轻处罚,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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