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胜诉掌中无限 将获200万元赔偿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2-07 11:06:00转载

昨天,一中院确认掌中无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一次性赔偿腾讯公司200万元。

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涉嫌采用“移花接木”手段吸引移动QQ用户,被腾讯公司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网络财产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院,索赔500万元。

昨天,一中院确认掌中无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一次性赔偿腾讯公司200万元。

这是因QQ通信系统引发的全国首例即时通信系统侵权案。

腾讯公司称,该公司1999年开发了QQ即时通信系统,服务对一般QQ用户免费,但对无线即时通信服务需要收费,标准为每月5元。2005年,腾讯发现移动QQ用户的注册量明显下降,经调查,是掌中无限诱惑QQ用户通过其PICA软件(即“个性化信息通信助手”)登录QQ服务器,利用QQ即时通信系统与其他QQ用户进行即时通信,享受与注册的移动QQ用户一样的服务内容,却无须缴费。

腾讯认为,掌中无限严重侵犯了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网络财产权。同时利用“搭便车”的手段,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掌中无限反驳称,“我们只是为QQ用户方便登录提供了一种便捷通道,因此不能认定侵权行为,况且200万用户并非全部是QQ用户。”

一中院认为,掌中无限为其商业目的,将移动QQ系统嵌入PICA软件中,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软件捆绑”或“软件调用”或“软件集成”,主观过错明显,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腾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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