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Google CEO佩奇(Larry Page)前后不一致,你不要责怪他。9年前Google上市之时,佩奇曾在致股东信中详细作出一些承诺,许多都是不合惯例的,比如,它承诺专注于用户,专注于长远结果,采用非常规管理架构,遵守“不作恶”的古怪信条,宣称企业要让世界变得更好。
就算股东不喜欢也没有什么办法,因为Google采用的是双级股权结构,确保佩奇、另一位联合创始人布林(Sergey Brin)以及当时的CEO施密特(Eric Schmidt)保留投票权。
一年前,佩奇试图强化并拓展创始人的主导控制权,提议分拆股票,增加一个新的股票分级,它没有投票权。细节仍然朦胧但影响巨大:佩奇和布林将继续发号施令,他们现在已经拥有15%的股权。
那些倡导股东权利的人奋起反抗,一点也不意外。毕竟,除了出售自己的股票,Google新股票所有者拥有的权利少得可怜。美国马萨诸塞州一个退休基金发起诉讼,要求禁止分拆股票,它指责Google创始人和董事会违背了股东信托义务。
周日晚上,Google董事会针对诉讼批准了一项和解协议。协议的细节复杂难懂,大体意思就是说如果新股票的价值低于其它股票,Google会补偿新股票持有者。如果法院批准和解方案,Google分拆股票的计划将继续推进。
佩奇采用专制手段管理企业,这不是什么障碍。如果在IPO时向Google投资1000美元,现在值10500美元。周二时Google收于900美元,历史最高纪录为900美元,公司市值接近3000亿美元。自去年佩奇宣布备受争议的股票分拆计划以来,Google股价又上涨了38%。可能股东们被剥夺了民主权利,但他们并没有不高兴。
没有人说Google树立了一个好典范。2004年,当Google决定采用双股票架构时,在科技界这种形式闻所未闻。Google当了先锋,随后Groupon、Zynga、Facebook仿效,它们让创始人、早期投资者控制整个企业,这些后来者股价现在都低于发行价。这些不愉快的股东们只能后悔,当年不该那么相信创始人;现在除了抛售股票已经无计可施。
Google的故事告诉我们,股东权利与回报并不一定是挂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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