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东亚日报》近日报道,韩国SK电信、KTF电信和LG电信等三大移动通信公司,通过非法经营手机个人位置追踪服务,一年多来获利高达2300亿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120韩元)。
报道称,按照韩国法律规定,只有互相同意共享位置信息的用户,才能使用“寻找朋友”等个人定位服务,了解他人的所在位置。但韩国信息通信部4日公布的《移动通信公司的位置信息服务现状》资料显示,韩国三大移动通信公司从2005年8月到去年6月的11个月时间里,共提供了1.8085亿次位置信息,并且完全没有获得被追踪者的同意。其中,SK电信提供了1.4336亿次非法定位服务,KTF电信为2244万次,LG电信1505万次。
报道称,移动通信公司向个人提供位置信息服务时,每次会收取120韩元的使用费,这还不包括数据通话费用。据估计,三大公司在2005年8月至去年末这段时间内,约提供了3亿次个人位置信息,并获得了至少2300亿韩元的收入。
按照韩国2005年8月开始实施的《位置信息的保护以及利用等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运营商将个人位置信息提供给第三者,必须告知被追踪者。对此,一家移动通信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这只是经营方面出现的失误,并不是故意遗漏了定位通知的步骤。我们计划在短时间内对侵害用户私生活的问题进行讨论,以商量对策。”
驻韩国特约记者 赵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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