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烧香"烧毁自己 将处5年以上徒刑

互联网 | 编辑: 张惠俊 2007-02-14 00:00:00转载

李俊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每次要价3000元,将“熊猫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经病毒购买者进一步传播,该病毒的各种变种在网上大面积传播,据估算,被“熊猫烧香”病毒控制的“网络僵尸”数以百万计,其访问按访问流量付费的网站,一年下来累计可获利上千万元。

湖北省公安厅12日宣布,根据统一部署,湖北网监在浙江、山东、广西、天津、广东、四川、江西、云南、新疆、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侦破了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抓获李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雷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等6名犯罪嫌疑人。这是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

百万用户深受其害

据介绍,2006年底,我国互联网上大规模爆发“熊猫烧香”病毒及其变种,该病毒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传播,并将感染的所有程序文件改成熊猫举着3根香的模样,同时该病毒还具有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等功能。该病毒传播速度快,危害范围广,到案发为止,已有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瑞星2006安全报告》将其列为十大病毒之首,在《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一举成为“毒王”。

病毒作者获利10万

经查,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为湖北省武汉市李俊。据李俊交代,其于2006年10月16日编写了“熊猫烧香”病毒并在网上广泛传播,并且还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经病毒购买者进一步传播,导致该病毒的各种变种在网上大面积传播,对互联网用户计算机安全造成了严重破坏。

“网络天才”没念过大学

“他是网络天才。”湖北省网监总队有关专家如此描述李俊。李俊,男,25岁,新洲区阳逻街人,曾在某电脑城工作。

2004年毕业后,李俊曾多次上北京、下广州找IT方面的工作,尤其钟情于网络安全公司,但均未成功。为了发泄不满,同时抱着赚钱的目的,李俊开始编写病毒,2003年曾编写过“武汉男生”病毒,2005年编写了“武汉男生2005”病毒及“QQ尾巴”病毒。据警方介绍,李俊已供述了如何杀死“熊猫烧香”病毒的方法。

“熊猫烧香”一份卖3千元

“熊猫烧香”除了带有病毒的所有特性外,还具有强烈的商业目的:可以暗中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以供出售牟利,还可以控制受感染电脑,将其变为“网络僵尸”,暗中访问一些按访问流量付费的网站,从而获利。部分变种中还含有盗号木马。

李俊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每次要价3000元。经病毒购买者进一步传播,该病毒的各种变种在网上大面积传播,据估算,被“熊猫烧香”病毒控制的“网络僵尸”数以百万计,其访问按访问流量付费的网站,一年下来累计可获利上千万元。

病毒传播制作者

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湖北省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王万雄委员说,《刑法》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属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他说,“熊猫烧香”病毒的制造者是典型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的行为。《刑法》规定,犯此罪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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