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业界还在探讨电信、网通合作可能性的时候,昨天,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双方已于2007年春节前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
协议规定,从3月1日起,双方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包括传统固话用户、大灵通、小灵通等无线市话用户、宽带用户、呼叫中心等所有类型客户),其中,“主导方”指南方21省(区、市)的中国电信各省级公司和北方10省(区、市)的中国网通各省级公司;“非主导方”指南方21省(区、市)的中国网通各省级公司和北方10省(区、市)的中国电信各省级公司。
根据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为2007年3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如果在有效期内,发生行业重组、发放新的移动牌照等重大事件,且双方对本协议均无异议,协议仍然继续生效。
Frost & Sullivan(中国)公司总裁王煜全认为,这一做法有利于电信和网通两个企业的利益,理由是电信在北方以及网通在南方势力不能跟当地的网通以及电信同日而语,实际都充当了搅局者,并且采用非正常的手段抢夺市场,双方达成协议有利于避免价格战。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协议规定,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双方将停止在非主导区域的所有项目投资,如果需要使用相应资源,应优先租用主导方的网络设施。
协议还强制性规定,2007年,中国电信北方10省(区、市)投资预算不超过30亿元,收入预算不超过55亿元;中国网通南方21省(区、市)投资预算不超过70亿元,收入预算不超过105亿元。
作者:马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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