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4月19日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强调了移动智能终端快速发展,在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各种新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如未经用户允许收集用户信息等,严重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
即将到来的紧箍咒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4月19日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强调了移动智能终端快速发展,在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各种新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如未经用户允许收集用户信息等,严重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
在文中明确指出了移动智能终端应当符合《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通信行业标准的一级安全能力要求,并要求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一是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二是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三是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四是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五是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而该项通知将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工信部发文通知
小编在通知的原文中看到,明确规定了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应用软件;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应用软件。
还有就是获得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新增预置应用软件,或者操作系统升级发生的变化涉及进网检测中终端基本安全要求项目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备。
对于以上几点,小编是举双手赞成的。因为预装软件被偷流量不止是小编有过遭遇,小编的同事和朋友都曾经或多或少的遭遇此类境遇。为了防范这类情况发生,小编不得已为手机打上各类防护软件,但是众所周知的是防护软件都要吃内存和加大耗电量,面面俱到成为了一种奢望。
如今工信部对于此类软件的打压,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该类软件对于用户的伤害,可以预见的是用户对于此类有益于自身信息安全的政策和措施是会给予肯定的。
安卓平台为此类软件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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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小编对于工信部此次的行业规范通知抱着足够的好感,但是就以往很多的政府举措来看,实施的效果最后让人堪忧。
首先,虽然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了禁止生产企业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收集个人信息或偷取流量的软件应用,但是就具体的实施细则、处罚规定等更为详细的内容没有做出应有的答复。
这点让小编想到了我国现行法律很多都处于“有法可依”,但“违规成本过低”的法律困境。现在很多违法违规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就是因为违法后的处罚对于其违法收益而言几乎可谓是九牛一毛。这么一来,频繁的违法违规行为就屡见不鲜了。如此长此下来,民众对于法律的约束力就抱有诟病,而政府的公信力就愈加危险。
反观以法律制度健全著称的美国,其法律维护主要是依赖大量的律师和违法处罚力度的庞大。在美国,律师有着“打大公司违规官司获得高昂赔偿和诉讼费,从此名利双收”的产业链。为了达到该种目的,大量的律师前赴后继扑向这类官司,这就使得美国的大公司对于自律有着深刻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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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相对于国人的智慧,政府部门政策往往无法达到原有预期目标。俗话说的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府的窗口指导往往都无法有效抑制这类行为的发生。而在智能应用领域,软件开发商对于后门的设置更为得心应手,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否有效的核查出该类后门的存在还是有待商榷的。
更何况,此次通知针对的是预装的应用软件,如果软件开发商采用了规避预装程序而又能到达相应目的的措施,那么该通知就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
最后,应该在源头打击此类的产业链而并非仅仅约束预装软件。偷窃个人信息、偷跑流量的软件不仅仅是那些预装在手机中的应用,工信部应该全面打击的是这类存在问题的软件应用。如果该类软件在源头上得到应有的法律制止,那么通知上的行为规范也就能够得到应有的遵守。
不过,小编还是希望此类政府举措能够得到正面的实施,因为随着市场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之前的法律法规已经有很多都对新兴产业产生了法律漏洞,只有跟紧时代的脉搏法律的严肃性才能得到应有的遵循。
中国的法律体系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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