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通不竞争协议曝光 避免重复建设

互联网 | 编辑: 吴杰平 2007-03-01 08:0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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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下午,有网友曝出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合作协议内容,该内容称,2007年3月1日后,南方和西部21省(区、市)的电信业务全部交由中国电信开展,北方10省(区、市)的电信业务全部交由中国网通开展。双方还约定,今后不得进入对方所在市场开展同类竞争性业务。

早在2002年5月16日,原中国电信一家垄断的局面被打破。把北方10省(区、市)的电信公司划给中国网通集团,自己保留南方和西部21省(区、市),业内通常称之为“南北拆分”。2001年11月,国务院批准《电信体制改革方案》,重组固网运营商,组建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网通集团。2002年5月16日,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网通集团挂牌成立。

随后不久,“北网通南电信”的各地方公司开始在各自领地和对方领地开展业务,竞争态势日益加剧。

“这其实就是一份互不进入协议,中国电信在北方,中国网通在南方,都将会大幅减少投资并停止业务开展。”国内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电信资深人士如此评价到。

协议内容显示,2007年3月1日前,双方需在双方集团大客户部管控下,各省(区、市)非主导方向主导方提交在2007年2月28日前已提供服务的政企客户列表(含集团总部发展的客户),列表应包括客户所在地、客户名称、所提供的服务种类、是否独提供服务等内容,双方据此共同确认政企客户名单和使用的业务。在双方确认的政企客户名单内的客户,视为老政企客户,不在双方确认的政企客户名单内的客户,视为新政企客户。

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均在协议生效后,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具体包括传统固话用户,大灵通、小灵通等无线市话用户,宽带用户,呼叫中心等所有类型客户。

对于新政企客户,如客户需求不涉及跨南北,一律由主导方提供服务,非主导方不得进行投标和提供服务;如客户需求涉及跨南北,由主导方投标,中标后,长途段由中标方提供; 本地段南方21省由中国电信提供,北方10省由中国网通提供。

对于老政企客户,当该客户仅使用了一方的业务时,该方可继续跟踪服务,另一方不再参与竞标。当该客户同时使用了双方的业务时,如客户提出需求是新业务需求且跨南北,由主导方投标,中标后,长途段由中标方提供; 本地段南方21省由中国电信提供,北方10省由中国网通提供。如客户提出需求是新业务需求且不跨南北,由主导方投标并提供服务;如客户需求是在原有设备上进行扩容提供老业务,一律由原业务提供方提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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