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网通重庆分公司和重庆博广科技公司在网络上侵权在线播放《霍元甲》后,安乐影片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安乐公司获赔损失12万。
安乐公司诉称,该公司享有电影《霍元甲》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中国网通重庆分公司、重庆博广公司未经许可,即在其经营的阳光在线网站向网民提供《霍元甲》的有偿在线播放服务。安乐公司索赔损失33万元。
被告承认在网站上提供了《霍元甲》的在线播放,但辩称自己是获得了北京一家公司授权。同时指出,安乐公司在起诉前未向被告方提出过确有证据的警告,故无权主张。
本案审理中,法院确认安乐公司享有电影《霍元甲》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重庆网通、重庆博广公司未经安乐公司许可,即在阳光在线网站向网民在线播放《霍元甲》,此举必将造成安乐公司的利益损失。同时两被告无法证明向其提供片源的公司是否取得涉案电影的授权,故法院认定重庆网通和重庆博广公司侵权。
根据两家被告进行网络传播《霍元甲》的时间和被点播次数,海淀法院判令他们赔偿安乐公司损失共计12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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