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与网通协议:串谋3G还是对抗移动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3-01 10:29: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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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国电信分拆并将北方业务划入网通时,一定没有想到,五年后,双方会郑重签下一纸约定:自2007年3月1日开始,“停止在非主导区域(中国电信的北方10省,中国网通的南方21省)发展新用户”。

在这份名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内部文件中,列出了非常详细的条款。其中最苛严的莫过于对投资的限定——2007年,中国电信北方投资预算不超过30亿元,收入预算不超过55亿元;中国网通南方投资预算不超过70亿元,收入预算不超过105亿元。

协议还写明,双方在非主导区域不得进行预算外投资,严格禁止租赁设备、合资建设、合作经营、借用设备等变相投资和经营行为。在2007年3月1日前,双方相互交换非主导区域内各省的投资及收入预算安排。

历史恍若倒退,实则形势逼人。中国电信一管理层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签订此协议是为了遏制正在日渐加剧的恶性竞争和无效投资,“目前整个固网市场基本只有存量市场,不是增量市场,再争下去都没钱赚”。

该人士判断,正如网通上市公司剥离广东及上海等南方资产一样,今后北方电信也可能撤销。

停止发展新用户

从协议全文看,双方对互不进入对方主导领域的态度非常诚恳。

协议规定,从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双方将在非主导区域内停止发展新政企客户和公众用户。条款如下:

首先,双方约定各自交出在非主导领域内的新老企业级客户名单,交由对方确认哪些是老客户,哪些是新客户。对于被双方认定为新客户,则一律交由主导方投标以后提供后续服务。

其次,双方不能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的400、800客户。对1字头及95/96字头业务台对1字头政府公务类、社会服务类短号码和95字头、集中设台或分散设台的企业短号码话务台业务,也统一交由主导方进行投标,中标后,长途段由中标方提供,本地段南方21省由中国电信提供,北方10省由中国网通提供。

此外,从3月1日起,中国电信在北方、中国网通在南方还将停止发展公众用户(含宽带用户),“非主导方在各本地网不再增加新的端局号,在各省不再增加新的IP地址段;非主导方不再进行针对公众客户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宣传及促销活动,不再推行新套餐,不再增加代理商。”

协议还规定,非主导方电话用户总数以双方关口局过网的非主导方用户总数为准。2007年3月15日前,双方集团交换各省的非主导方2007年2月过网电话用户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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