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代理北美地区旅游事务的北京枫叶之都旅游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叶之都)网站的网页在百度搜索引擎网站中的自然排名位置出现变化,由原先的名列前10甚至前5,跌至倒数第一页或倒数第二页。该公司认为,其排名猛跌是由于百度网站对不参加竞价排名的企业采取技术降权和恶意锁定,属于恶意排名行为。因此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告上法庭。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案件已经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百度降低枫叶之都排名位置具有主观故意和过失为由,驳回了枫叶之都的诉讼请求。
枫叶之都诉称,其公司的商务性网站自2004年7月起至今持续使用百度搜索引擎网站“百度竞价排名”作网络推广。至2005年底,“加拿大旅游”、“加拿大旅行社”等关联度较高的关键词在包括百度在内的主要搜索引擎搜索结果中,其公司网站网页信息条目的自然排序位置几乎均名列前10位甚至前5位。2006年3月起,发现公司网站网页信息条目在百度相关关键词搜索结果列表自然排序页面中均被排在了倒数第一或第二页中。原告就此事于2006年6月20日给百度发出异议函。后被告重新对枫叶之都网站权值进行了评估,并于2006年6月28日恢复了枫叶之都网站在百度搜索引擎网站相关关键词搜索结果的自然排名位置,均位于正数第一页或第二页内。
原告认为,不正常排序应属于百度搜索引擎网站为配合推广竞价排名业务而对客户网站人为降低自然排名后恶意锁定。百度搜索引擎网站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恶意采取非正常技术手段人为降低原告公司网站网页信息条目的自然排序位置,应构成一种歧视性行为,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和财产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百度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百度则称,枫叶之都网站排序位置降低是其网站存在大量垃圾链接,被百度搜索引擎算法规则系统识别,并调整其网站权值所致。网站在搜索引擎的相关关键词搜索结果网页信息条目列表中的自然排名位置,实际上是各搜索引擎根据各自的排名算法规则排列形成的,这种位置在不同的搜索引擎中不尽相同,且不断变化。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枫叶之都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度搜索引擎排名算法规则涉及两个因素:网站网页本身的内容及网站外链权值。网站网页内容与相关关键词关联度高,被其他网站链接多,都会使网站权值增加,从而使排名位置靠前。但是,如果被收录网站存在大量被百度搜索引擎视为“垃圾链接”的链接,搜索引擎系统则会自动识别并降低其权值,相应地该网站排名就会降低。百度搜索引擎网站相关网页内容证明百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向公众公开了上述排名算法规则。百度虽曾在短期内降低枫叶之都网站网页在百度搜索引擎网站相关关键词搜索结果中排名位置,但在枫叶之都提出异议后,百度通过“回捞”机制已经恢复了其排名位置,且没有证据证明百度实施该行为具有主观故意和过失或仅针对枫叶之都网站采用了与众不同或歧视性的排名算法规则。枫叶之都称百度降低其自然排名目的是为了迫使其参与竞价排名服务,因而认为百度具有恶意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同时,法院认为,枫叶之都公司网站网页在百度搜索引擎网站相关关键词搜索结果中自然排名位置一度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确有可能影响相关公众对该公司经营状况的评价。但是,目前国家及行业对搜索引擎的商业模式及排名算法规则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在枫叶之都不能证明百度的行为违法的情况下,由百度就调整收录网站自然排名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故一审判决驳回北京枫叶之都旅游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主审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刘勇法官向记者表示,搜索引擎排名纠纷是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新类型案件,本案是一中院受理的首起搜索引擎排名纠纷案件。通过审理,发现在搜索引擎排名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行政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进一步规范,尤其是在设置排名标准方面急需加以规范。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