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立法禁止网络虚拟财产交易

互联网 | 编辑: 张惠俊 2007-03-07 00:00:00转载

好不容易换来Q币,却被人盗走了!针对网络虚拟财产屡屡被盗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处副处长刘来平建议,国家应立法禁止网络无形财产非法交易。

换几千Q币,在网上养只“电子狗”,这逐渐成了很多“网虫”新的消遣方式。顺应这种需求,现在很多网站开发了在本公司内通用的支付渠道,如百度币、网易点卡、腾讯Q币、新浪U发币、盛大元宝等。年轻人用真金白银换来这些虚拟货币,再用这些虚拟货币为自己的网上“小猫”、“小狗”买虚拟的“食物”。

然而,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1400万网络游戏在线玩家中,76.3%的人有过网络无形财产被盗的经历。2006年12月,深圳破获了迄今全国最大的互联网无形财产盗窃团伙,涉及盗卖QQ号、游戏账号金额达百万元。

“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十分混乱!”刘来平代表说,在淘宝网上,贩卖魔兽装备、金币的信息足有15万余条,价格从几分钱到几千元不等,有的甚至标价上万元,实际上,这些“地下交易”的游戏账号大多来自盗号集团。这些被盗虚拟财产,大多通过交易网站贩卖。

我国现行法律对网络无形财产尚无具体的界定。刘来平建议,国家立法禁止虚拟财产的非法中介交易。否则,在虚拟世界里,物主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他认为,禁止非法中介交易后,犯罪分子盗窃的虚拟财产将难以流通,再次盗窃的“动力”就大打折扣,而正常的虚拟财产交易让物主自由选择,能有效保护虚拟财产的被盗。

据介绍,韩国已准备在《游戏产业振兴法》中加入“禁止进行虚拟货币中介”的规定。此法案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允许进行,通过游戏获得的有形、无形物品(游戏点数、游戏币、赠品)的兑换、中介或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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