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会:可对山寨网游提大数额索赔

互联网 | 编辑: 2013-12-26 00:00:39转载

近日,由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主办,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上海创意产业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协办的“山寨网络游戏知识产权问题专家研讨会”在上海举行。

近日,由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主办,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上海创意产业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协办的“山寨网络游戏知识产权问题专家研讨会”在上海举行。会议针对目前游戏行业较为严重的“山寨网络游戏知识产权”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并最终得出“山寨游戏‘搭便车’瓜分原运营商市场的用意十分明显,单从知识产权特别法的角度分析,只要举证得当,应该是构成著作权侵权和商标侵权”的结论。

会议以近日的盛大维权事件为例,针对《热血传奇》被侵权事件来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分析,总结出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山寨游戏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侵权问题,特别是著作权问题、商标权问题有哪些;

第二,山寨游戏涉及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以及山寨游戏在运营、推广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网络游戏中的任务名称、场景、形象等,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问题;

第四,当著作权侵权、商标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竞合情形下的诉讼案由问题;

第五,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应如何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经过与会专家们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网络游戏是一种特殊的作品,同时也是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商品,山寨游戏“搭便车”瓜分原运营商市场的恶意十分明显。单从知识产权特别法的角度分析,只要举证得当,就研讨会所列举的一些情节看,应该是构成著作权侵权和商标权侵权的。但是从根本上说这些山寨游戏的开发者和运营者使用权利人的商标和著作权的目的还是为了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将山寨游戏认为是知名客户端游戏的网页版或者手机版,从而瓜分知名网络游戏的市场,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研讨会所举例讨论的《热血传奇》被侵权问题,专家们指出:《热血传奇》等网络游戏构成知名商品没有问题,在此前提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山寨游戏的开发者和运营商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背离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其在广告语、游戏中所使用的图片、短语等素材的虚假宣传、搭便车行为损害了原知名游戏作品的“商业标识”,既侵犯了正版网络游戏经营者的法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整体上可以认定山寨网络游戏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损害赔偿方面,可以被侵害的知名网游经营者的损失来计算,也可以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来计算;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按照山寨游戏动辄月流水几千万的现状,考虑市场因素,正版网络游戏的权利人可提起较大数额的索赔。

与会专家最终表示,中国创意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护,网游产业中甚嚣尘上的山寨行为已经从单个企业的行为演变成平台行为,这造成的危害更为巨大。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强有力的保护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在今天已经变得更迫不及待和至关重要。

近期《热血传奇》侵权官司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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