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通签署限制竞争协议与广电争权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3-08 13:13:00转载

电信、网通日前签署了“限制竞争”协议,而坊间评论多以为网通、电信这一做法主要应对的是移动通信的挑战,更有人担心“限制竞争”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实际上,类似担心低估了电信、网通的野心。

从直观看,这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限制竞争”。然而,这一貌似违背市场规律的做法却得到了主管部门的默认,原因何在?

翻开电信改革的历史,可以看到国家广电总局当年的一篇重要文章:“我国推进‘三网融合’应从加入WTO的角度考虑,以开放电信市场为当前制定政策的主要出发点,首先实现局部的融合”。

“实现局部融合”,这是电信改革的初衷,也是网通和电信分拆的关键,其要的目标是整合并改良各个地方的电信资产,应对国际竞争。根据《2006年全国通信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实现固话接入的行政村达到98.9%。也就是说,当初分拆电信、网通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下一步就是“三网融合”了。

根据中央的规划,“三网融合”是最终目标。而日前信产部发布的“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整合全社会资源,推进‘三网融合’”。

显然,在“三网融合”这杆大旗下,电信最终要服从整体,并成为“三网”的一部分,并直接与广电网络站在同一舞台。

一直以来,由于广电手中掌控的是节目内容资源,电信则把握着互联网和固网电话的发放权,双方各挟职权,形成了相互不进入的政策壁垒。而随着我国“三网融合”规划的不断推进,打破电信和广电各自为政的局面,进行业务融合已势在必行。剩下的问题是:谁将成为融合后的“三网”的主导?

为此,电信部门在政策层面极力推出《电信法》,在业务层面上则是大搞网络IPTV;广电部门则是在全国范围内搞数字电视增体平移、参与手机数字电视STIMI的国标策略,还发射直播卫星。

至此不难看出,此次网通、电信签署协议,集中兵力、消除“内耗”的真实目的是与广电部门争夺“三网融合”的主导权。而在这个整体目标的指导下,他们不会为了短期利润而去冒犯固网用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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