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借壳电子商务继续欺诈

互联网 | 编辑: 江海明 2007-03-12 00:00:00转载

重庆市市工商局昨日发布今年4号“红盾警示”,提醒市民要警惕披着网络外衣的传销活动

去年,重庆市工商部门共查处传销案件16起。调查发现,传销目前出现了利用网络进行和向城市周边及农村发展等新动向。昨日,工商发布今年四号“红盾警示”,提醒市民要警惕披着“电子商务”等网络外衣的传销活动。

去年4月,荣昌人刘渊兰经人介绍参加了北京金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营销活动。该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家用小电器、保健品、服装等商品。刘渊兰在向该公司先后交纳23360元后,成为会员并取得了加盟资格,通过直接介绍他人加入的方式增加销售业绩积分。到去年7月,她发展下线会员达174人,牟取非法利益10121.3元和1个MP3播放器、1部手机和1台笔记本电脑。荣昌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立案调查,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分局也对该公司的传销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工商部门人士介绍,目前出现了利用互联网进行所谓的“电子商务”和从事“金字塔”集资诈骗的传销新动向。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交易主体的虚拟性、数据传输的快速性、可加密性等特点,使得这些违法活动更具有危害性,其发展速度更快、传播广、受众人群更多,隐蔽性和欺骗性也更强。

此外,传销活动区域由城市转入乡村,违法分子开始把目光转向老年人、青少年等弱势群体。传销已从原来的“传销商品”逐步演变为“传人头”,更具隐蔽性。还常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骗对方离开居住地在异地从事传销,甚至对参加人员实施人身和精神控制,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

特别提醒

网络传销特点:

通过网络发布、接收、反馈信息,通过银行汇兑或邮递收缴费用、发放报酬、流转资金,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来运作,或以传播所谓的“致富信息”或推销虚拟的网页空间为名骗人上当。

传销四大特征:

一是介绍加入;二是高额入会费;三是组成网络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四是复式计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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