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黑客崇拜要不得

互联网 | 编辑: 董宇成 2007-04-03 13:00:00转载

网络论坛里,一些网友表现出了对病毒开发者、网络黑客的羡慕甚至崇拜,景仰之情仿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在很多人眼里,黑客、病毒开发者等于电脑高手,拥有超凡脱俗的技术能力,厉害!厉害!特别是在一些年轻的电脑爱好者中,这种隐性的技术崇拜推动他们走上了歧路。

如今,网络社会到底有多少病毒,恐怕没人说得清。但真正带有商业目的或者偷盗性质的,其实比例并不高。更多的病毒带有“恶作剧”的性质,目的就是把你的电脑搞瘫了,从你的痛苦中得到快感。病毒开发者前赴后继,为的是显示自己的技术能力,为的是他人的叹服与崇拜。

这些天,有的网站在讨论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问题,其实,互联网社会根本就还没有什么秩序和规范,又何来“失”呢?这是一个自由而混乱的世界,每个人都可以潜藏在电脑背后,撕下面具,把最人性最真的善与恶呈现出来。

一个流动人口很多的城市,其犯罪率往往比一个人口稳定的城市要高很多。原因很简单,在一个人口流动极少的社会里,彼此之间形成了相对稳固的社会关系,也形成了强有力的道德监督,违背者需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然而,当他流动到一个陌生的城市,这些无形的监督陡然间弱化了。

当今的网络世界,本质上就是一个充满流动人口的虚拟社会,道德的约束疲弱,法律的监管缺失。所以,大家行走在这个虚拟空间里,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既可能有人向你伸出援手,也可能有人伺机偷抢你的电子钱包,还可能有无聊的人,冲过来对你撒了一包“石灰粉”就跑掉了。论坛里的谩骂、电脑病毒的侵入、垃圾邮件的轰炸,这些比现实社会来得容易得多。

“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其实也不尽然。“熊猫烧香”的开发者,没几天就给揪了出来,他跟CIH病毒制造者一样,没有什么好下场。只能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真的要揪你,你还是跑不掉的。只不过,网络社会的自由与监管,同样是一对相生相克的矛盾。

寄望于把网络社会搞得秩序井然,不太现实,也难免变得暮气沉沉。可是有一点,绝对不能对那些网络上的坑蒙拐骗、违法犯罪放任自流。违法成本太低,难免物欲横流。所以说,什么互联网法律缺失,很多时候只是“惰政”的借口,推诿的皮球。像“熊猫烧香”这样的病毒开发者,揪得太少了,“灰鸽子”也该逮两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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