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售假:“杀熟”的游戏?

互联网 | 编辑: 潘翔城 2015-04-28 05:00:00转载

上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两起微信售假刑案引起社会关注。一段时间以来,微信营销火爆。然而,在众多“微店”中,一些“微商”直接行骗,一些 “微商”公然销售假冒产品,社会上关于规范“微店”的声音始终未停。微信,如何走出“危信”困境,已是移动互联时代必须破解的一个课题。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打开微信朋友圈,小伙伴们晒的图不再是美食、风景、自拍,而是面膜、化妆品、名牌箱包的产品图。极低的价格告诉人们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它们不是真的。同时人们也在纳闷,这些在“朋友圈”里卖假货的人,他们究竟出于哪些目的?

上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判决的两起微信售假刑案。案件主审法官发现,被告人多有正当工作,在“朋友圈”里卖东西是为了赚零花钱,而且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很少有人意识到售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瞄准“圈内人”

国内现多起微信售假刑案

王某和黄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人还是租住在一起的好兄弟。看到“朋友圈”里流行卖各种商品,两人闲来无事一合计,决定也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赚点零花钱。于是,两人通过手机微信平台发布各类假冒品牌箱包及手表的照片,并在暂住地对外销售。

谁知没干多久,两人就被警方抓获。民警当场查获待售的假冒奢侈品。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涉案物品价值53.76万元。

与之相类似,韩某和孙某也是租住在一起的哥们。两人都有正式工作,想着在微信“朋友圈”里卖点东西,贴补一些房租。两人于是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皮夹,并通过手机微信发布商品图片信息,联系买家后对外销售。2013年3月22日,警方将两人抓获,并在暂住地查获假冒名牌包等。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涉案物品价值24.81万元。

法院认为,两起案件均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两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事实上,微信售假刑案,早已不是孤例。

就在本月1日,36岁的何女士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何某也是杭州乃至浙江省内利用微信平台售假而获刑的第一人。

何女士老家在浙江台州,大学毕业后曾留校任职。丈夫经商,一开始生意做得很好,家境殷实。安稳体面的工作和幸福的家庭,让她成为很多人羡慕的对象。

后来,何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辞去工作,安心在家当全职太太。可是,丈夫投资失败,完全改变了两个人的生活轨迹。

为何走上售假的路?何某说,丈夫瞒着她把家里所有的钱都用于投资,因为投资失败,不但公司破产,家里也变得一无所有,还欠了好几十万元的债。

事后,丈夫抛弃了她和孩子,独自回了台州老家。何某说,自己性格倔强,不愿再回老家找负心的丈夫,于是留在杭州找了份普通的工作。

要抚养孩子又要交房租,何某感到了生活压力。2013年5月底,何某发现在广州的朋友小吴做起了“微商”,在微信上发布“香奈儿”、“古驰”等奢侈品A货的销售信息,对方还托她转发消息到朋友圈。

何某转发这些“奢侈品”的销售信息后,果然有生意上门,很多朋友都向她打听价格,想要购买。

想到身边一些朋友都喜欢这些“奢侈品”,而且身边也有不少人在微信朋友圈做代购,赚钱不少,何某于是决定做一名专职“微商”。

为了招揽生意,何某开通两个专门的微信号发布销售信息,朋友圈里大多是她的同学、朋友,还有不少同学、朋友的妻子因为看到何某发布的销售信息,主动加其好友。

其实何某和她的朋友们大都知道,这些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奢侈品”都是A货,也就是假货。短短几个月,何某发布的销售动态已达百余条,微信聊天窗口总是信息不断。截至2013年12月,销售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之后,因为上家被查,何某微信朋友圈售假也被暴露。

更早之前,2014年10月,江苏省常熟市一名民办幼儿园教师,因在微博微信兜售假减肥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在微信营销中,已被判刑的微信售假案可谓屈指可数。然而,微信售假的“普及”却是令人瞠目。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4年我国网购用户规模达3.61亿,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36亿,手机网购增长率为63.5%,是网络购物市场整体用户规模增长速度的3.2倍,手机购物的使用比例提升了13.5个百分点达到42.4%。2014年移动网购市场规模达8617亿元。

相比前几年网购遭遇的“维权难”,2014年,国内移动网购维权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来自移动端的电子商务(如微信购物、App购物、手机QQ网购)等新兴移动网购领域维权问题日渐凸显,成为仅次于传统PC网购和O2O团购的第三大用户投诉热点领域,占总电商投诉11.01%。

神话破灭

“神仙姐姐”的三无面膜

说起微信售假,不得不提到一个网络红人——周梦晗。她的出现,将“微商事业”引向了一个疯狂的巅峰,也撕开了微信营销背后的丑陋和罪恶。
根据媒体报道,周梦晗22岁,河南商丘人,曾赴奥地利留学,回国后通过社交网络售卖面膜。今年2月,众多买家投诉其卖劣质面膜致容颜被毁,周销声匿迹。网络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周梦晗卖劣质面膜的话题已有2万(人次)讨论,1445.7万次阅读。

如果不是被众多粉丝客户声讨,周梦晗这个“90后”女孩,恐怕仍在“网红转战微商”的道路上一路狂奔,积累财富。

查看周梦晗在各类社交网站发布的照片和视频截图可以发现,周确实是一位美女,皮肤白皙通透、宛若凝脂,竟能看到反光。周梦晗号称使用自家面膜,这曾让众多买家一样,坚信这种面膜有奇效,她们陆续从周梦晗的微信号买面膜,并称呼她为“女神”、“神仙姐姐”。

一片蚕丝面膜,定价19元。银色塑料袋包装上,仅有一个钢印的生产日期,没有卫妆准字、生产商、厂址等任何标识。

周梦晗曾说,面膜的配方源自她认识的一位老中医,自己再找工厂加工生产。蚕丝是她从国外进口,因为时间仓促,公司在筹备中,所以包装简陋,但不久就会正式上市。

问题爆发在今年年初,一位面膜使用者在微博里开启了“神仙姐姐售卖三无产品面膜”的话题,称使用了周梦晗卖的面膜后,皮肤严重过敏。

“美容成了毁容。”柯灵是受害者之一,在近两个月内,她搜集到近50位受害者的信息。这些姑娘来自全国多个省份,在提供给柯灵的照片里,她们的面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红肿、爆痘,甚至长毛等症状。部分使用者的就医诊断是:过敏性皮炎和激素依赖性皮炎。

转眼间,周梦晗“女神”的称号就变成了“女骗子”。

此前,她多次保证她卖的面膜绝对不含重金属、荧光剂等有害成分,“出现问题照价赔偿100倍”。

从2015年2月后,这些承诺就随着她一起消失了。

在受害者的讲述中,对周梦晗的关注与信任,无一例外来自于她对外公布的人生经历:“白富美”、独立、自强。

当然,也不是没人怀疑过,有买家问她“三无面膜”的生产厂家,她的回答都是商标正在注册、公司已经在案。

除了零售,周积累财富的方式之一是发展下线代理。她曾经的代理之一安然告诉媒体记者,周要求对方要么一次性以每片12元的价格买走3000片蚕丝面膜,要么交3000元保证金和3000元协约金后,每两个月必须以16元每片的价格拿走500片面膜。

周梦晗还曾向下线代理们传授如何应对买家使用面膜后面部不适的质询。“正确应对的方法是镇定,这时候别心虚,说错话”。

即便是在和受害者最后对质时,周也一直坚称面膜没问题,她在微信中熟练地报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卫生许可、卫妆准字这些名词,并说各项手续齐全,以打消对方的疑惑。

在事发后初期,周梦晗曾让买家退货,退还了部分款项,包括一些代理的保证金。但事情的发展显然超出了她的想象。

2015年2月2日,周梦晗名为“小桃心”的微信账号发布了最后一条信息:“因为近日质疑事件,检测报告未出前,我不再发表有关此事的任何言论,我会给大家一个交代。”

随后的两个多月,未见“交代”,也无音讯。多名曾经的粉丝、买家被周梦晗在微信中拉黑或屏蔽,有买家试图通过寄货和退货地址、电话找到她本人,发现地址和电话均不属实。

维权很艰难,有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被以“案发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受理。

破解之道

培育“微商”们的法治精神

“神仙姐姐”售卖假面膜的奇迹,可谓“应时势而生”。

2014年年底,朋友圈面膜销售开始迅速火爆,有数据称目前通过朋友圈销售的商品超过八成为面膜。

一位面膜代理描述了面膜销售的代理模式:

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千元左右的货物就可以成为面膜销售代理;

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据其介绍最高等级的代理商需要一次拿货超过10万元;

成为高级代理后,就可以发展线下代理。

据该面膜代理商表示,每个层级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她自称是该品牌的二级代理,每个月的净收入大概在二十万元左右。

这种模式很难不让人联想到传销,目前对传销的定义为:以销售或推销货品为名义,通过诱惑拉人入会、收取入会费为主要盈利途径的行为,即为传销。鉴别传销重要依据是其奖金分配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

这位面膜代理商还透露,“微商”的工作非常简单,只要每天不断更新朋友圈即可。关于商品的质量,很多“微商”只是转发上级代理的图片,对该商品的优劣情况并不知晓:“客户要货时,‘微商’收取对方的钱后,再将客户要货信息以及货物成本金额一起转给上级代理,上级代理根据信息要求为客户发货。”

在搜索引擎上进行搜索,会发现大量的微商培训机构。绝大多数培训机构都打着一夜暴富的宣传口号,有消息称,即便是一个不太知名的品牌,只要挂上“微商”的噱头,上千人到场甚至请明星出场都是很普通的事情。

在培训过程中,更多的则是分享“干货”,主要内容为“加人秘籍”和“巧妙分享朋友圈”。针对目前在网上流传的一些“微商”的宣传手法,据业内人士证实,大部分为真实存在。

同时,大部分培训机构还会要求会员购买两款软件,第一类是微信自动加好友的软件,该软件可以分区域、年龄、性别加粉;第二类则是“微信对话生成器”、“转账截图器”等软件,这类软件可以自动生成微信对话和转账截图的图片。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表示,移动电子商务维权存在很大问题出现在。由于缺乏经营主体,买卖双方属于私下交易等因素,类似微信购物等“杀熟”交易行为频频曝出维权难。

有媒体报道,浙江的刘女士看中一款名牌包,但上万元的高价让她犹豫许久迟迟未入手。后来经同事介绍,她从朋友圈中一个专门卖各种牌子A货的“朋友”处,花了不到2000元买下一款高仿品。本想过把“名牌”瘾,未料包包使用未满一个月便出现掉皮现象,提出要换,却被拒绝。碍于这个卖家是同事的朋友,小刘只好认栽。

据了解,对于微信“朋友圈”售假猖獗的情况,微信也在行动。今年3月15日,微信团队制定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3月18日,针对首批售假账号作出结果公示,共计233个售假个人账号被封停。

有分析人士认为,对于微信“朋友圈”售假这一现象,相关部门、运营商加强监管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培育“微商”们的法治精神。培养公众守法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提高公众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不仅体现在现实社会中,也体现在网络社会。全民守法,应该在任何环境、任何领域都能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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