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立了案的P2P 投资者拿回了多少

互联网 | 编辑: 潘翔城 2016-02-08 05:00:00转载

一直以来,在投资者心中,P2P问题平台是横亘在心中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在过去的几年里,跑路平台很多,但投资者往往维权无门,维权之路也艰辛至极, 大多不了了之。新快报记者盘点此前出问题的平台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投资者顶多拿回三四成本金。假若真的倒霉踩雷了,投资者还须冷静,第一时间留好证据报 案,并申请冻结问题平台资产尽量挽回损失。

案例1 东方创投

投资人本金还剩48.7% 历时9个月

回顾:东方创投,2013年6月成立,2013年10月即宣布停止提现。同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李泽明相继自首。2014年7月15日,东方创投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历时9个月。

结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截至2013年10月31日,该平台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元,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元,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元。

在目前查明的犯罪所得中,已有2200万元的购房款和318.2万元的李泽明的个人银行卡存款遭到法院冻结,总计2518.2万元,占未归还投资人本金的48.7%。

在追回钱财的问题平台案例中,东方创投投资者追回本金比例算较高的。

案例2 铜都贷

按12.3%的比例退赔历时14个月

回顾:铜都贷于2013年5月上线,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整,企业法人代表为陈玉根。2013年11月2日仅运行半年,平台因为资金链告急而被警方介入调查。

2015年1月14日,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审理。起诉书显示,铜都贷实际投资会员2685人,尚未归还资金近亿元。

结果:2015年12月22日,安徽铜陵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告披露,铜陵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玉根、吴晓军等涉案人员应退赔1682名受害人近1亿元的经济损失。截至目前,可执行退赔总金额约为1200万元左右。

按照法院规定,所有受害人均按约12.3%的比例退赔。每个受害人的退赔比例乘以自身经济损失总金额即为每个受害人本次的退赔数额。法院方面在公告中也附上了详细的“受害人退赔表”。

案例3 优易网

已退还投资者本金40% 历时31个月

回顾:木某于5年半前注册了江苏“优易公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为木某、黄某。该公司经营网上团购衣服,注册后因生意不好,基本闲置。2012年7月,木某通过某网络科技公司设计借贷平台网站,以优易公司名义开办优易网P2P平台。

2012年8月18日至2012年12月21日,木某以优易网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优易公司”系香港亿丰公司旗下成员,谎称亿丰商城商户需要借款,在“优易网”上发布“秒标”,承诺即时还本付息,公开利诱投资人,向45名被害人合计非法集资人民币2550万余元。

结果:与之前几个案例不同,优易网是行业首次被判处“集资诈骗罪”,性质恶劣过非法吸存。2015年7月江苏省高院公布案件,优易网法人代表木某及股东黄某因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6万余元,发还相关被害人。

■提醒

万一“踩雷” 投资者如何维权?

1 第一步要搜集和保存证据

一旦踩“雷”了,投资人不要过度惊慌和焦虑,首先要马上搜集证据、保存证据。一般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理财投资的证据,包括合同协议证据,理财资金支付证据、理财过程中的交流咨询证据等等。此外,还有互联网金融公司经营和业务宣传的证据和截图。

最关键的是理财支付证据,毕竟资金的流向最能证明你的投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通过公司的APP或者第三方支付进行支付的截图、用户从自己账户中直接支付给平台指定账户的截图。另外,也要保存与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投资协议、网站声明等资料,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 尽早申请冻结问题平台资产

提现困难初期,很多投资人希望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获得相应的赔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表示,如果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投资人可到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但是民事诉讼立案难度较大,需缴纳诉讼费用,花费不菲”。

不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P2P平台已经触犯刑法,则面临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肖飒表示,一旦立案,由公安机关侦查布控,效率高,花费少。“但进入公诉程序后,不能再撤诉,无法把控案件进度,投资者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根据新快报记者上述案例,投资人要做好至少等个一年半载的准备。

此外,肖飒还表示投资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倒闭或跑路的平台相关资产进行冻结,避免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生资产被藏匿或转移。

3 “受害人”法律地位难定,增加维权难度

实际上,目前就法律而言,投资人的维权依据也并非健全。肖飒透露,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将受害投资人定位于“集资参与人”而未明确给予“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导致实际案件维权中存在一系列难度和问题。

肖飒表示,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投资人委托的律师很难看到卷宗。“如果给予投资人‘受害人’地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聘请‘受害人’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印案卷,代为出具法律意见等。”各地公检法部门对于投资人地位的理解有不同,有的地方允许投资人的律师阅卷,有的地方不允许。法院开庭时,也常不允许“受害人”代表上庭,而仅仅让他们坐在旁听席,不能发表个人观点和意见。

平台跑路案件的时间跨度大,一个案子有可能拖一两年,还有些逃匿海外的,时间跨度更长。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材料、案卷属于国家秘密,所有接触人员要严格保密。因此,投资人在长达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里,对案子只能雾里看花,投资人也应当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她表示,投资人应当了解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和时间节点,对维权难度有充分认识和思想准备,理性对待案件进程中的困难和不透明,对案件结果也要有合理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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