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2.6亿罚款一案,于今日上午在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上,快播律师认为,深圳市监局帮助腾讯清除竞争对手快播。在他看来,快播与腾讯是竞争对手,虽然是小公司,但是技术上很先进,本案仅仅依据腾讯这一厉害关系人就做出如此重的处罚,等于帮助腾讯清除了一个竞争对手,并且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
而腾讯代理人在公开审理上表示,快播是侵犯公共利益,不仅仅是腾讯一家,其侵权对象是全行业的正版版权内容,快播从未花过一分钱购买正版版权。
据了解,侵权行为的四大构成要件,第一,有行为违法,第二导致被侵权方发生损害事实,第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违法行为实施者存在有过错,比如主观故意。一般来说,侵权行为有四个构成要求,满足了这四个要件,就构成侵权。
在审理一开始,腾讯代理律师对应侵权行为的四大构成要件,以此证明快播侵权。
不仅如此,腾讯代理律师还表示,国家版权机关认定快播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后,发出过整改通知书,但是在整改期内,快播依然“我行我素”大肆侵权。
在证据方面,深圳市监局代理人表示,证据主要是这几方面,第一是快播主动编辑、整理腾讯版权作品,这由快播的服务器和员工调查笔录证明;第二是快播对侵权行为进行了“伪装行为”,伪装成正版;第三是快播同时为用户提供正版和侵权视频两种。
深圳市监局同样认为认为快播侵权的公司和次数,是汪大妈遇到王大妈,多的不是一点两点,一次两次,也并非只是针对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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