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后,曾发给对方的微信红包能否要回?一名已婚男子与女友分手后将其告上了公堂,欲讨还两人交往期间通过微信红包、话费支付、QQ转账等给女方的款项共计8000元,他声称这些钱全都是女方向他借的。女方则反驳称,转账、红包等都是热恋时男子给的生活费用。记者昨日获悉,南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婚外情:
两人为钱吵翻
2015年年底,30多岁的已婚男子阿伟(化名)背着妻子和比自己小十几岁的琳琳(化名)认识,并开始了一段婚外恋情。琳琳从老家到朋友处找工作期间,阿伟给琳琳支付了部分生活费用,之后,琳琳又到南沙找工作,但四个多月都没找到工作。阿伟说,琳琳白天经常睡大觉或玩手机玩电脑,甚至玩通宵,后来又和其他陌生男子交往。
两人闹掰后,阿伟告上法院,要求琳琳归还他通过微信红包、话费支付、QQ等转账的8000元借款。阿伟称,琳琳起初答应还10000元,但因为他毁坏了琳琳情人的物品,便从中扣除相应的2000元,但琳琳至今都没有还他8000元。欠账还钱一事一度闹到报警,两人当着警察的面协商好,琳琳答应还钱,但后来又反悔不还。为了证明涉案款项,阿伟向法院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单、红包记录、手机充值记录和QQ聊天记录等证据,金额总计7390.9元。
女方:
男方骚扰索要分手费
面对阿伟的控诉,琳琳却说,她没有借过阿伟8000元,她在QQ聊天记录中说要给阿伟的钱,并不是还钱,是因为阿伟在分手后还骚扰她,索要分手费,甚至还打墙弄伤手,她迫于无奈才答应给阿伟10000元的分手费。事后她打电话报警,没想到阿伟还打电话骚扰她父母。
针对阿伟索要8000元欠款,琳琳表示不同意,反驳称这些钱都是两人交往期间,阿伟给她的生活费用。在庭审中,琳琳承认两人分手后,她曾向阿伟借款300元。
法院:
原告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指出,阿伟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单、红包记录等可以看出,相关费用都是阿伟在与琳琳交往期间自愿给琳琳的,不足以认定双方在转账或发送红包前已达成借贷的合意。至于聊天记录中所称的8000元欠款,这是在双方发生矛盾时,阿伟要求琳琳向他支付的款项,与阿伟所提交的转账记录、红包记录、话费记录的费用并不吻合,且琳琳称8000元是她遭受骚扰后同意支付的分手费,为此凭聊天记录不能证明阿伟与琳琳存在借贷关系并向琳琳支付8000元借款。鉴于阿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庭审中,琳琳自认其向阿伟借款300元,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判决琳琳偿还阿伟借款300元,驳回阿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办法官指出,民间借贷可以采取书面合同,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但借贷合同的生效均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其二,借款的实际支付。为此,大家在人际交往过程中,要分清楚自愿付出的金钱和借款,如果属于借贷,最好通过合同、借条等形式固定,哪怕是转账或微信红包,也要备注款项为借款,这样发生争议时才有利于举证。
文/广州记者章程 通讯员王仓、夏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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