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软件业因盗版损失290亿美金

互联网 | 编辑: 2004-07-09 12:28:01
Untitled Document   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于本周三的年度调查中表示,2003 年度盗版行为造成 290 亿美金的损失,约为年度软件实际销售总额 510 亿美金的 60 %。

  这项调查是针对电脑作业系统、消费性软件(应用程式与游戏等)以及各地区的本土市场软件所作的统计。根据调查,去年全球约有价值 800 亿美金的软件被安装到电脑中,但其中只有 510 亿美金的软件为合法的版本,另外 290 亿美金则是盗版。

各地区的盗版比例与盗版所造成损失资料如下:

  地区   盗版比例   损失金额
 亚洲太平洋  53%    75 亿美金
  东欧    71%    21 亿美金
  西欧    36%    96 亿美金
 拉丁美洲   63%    13 亿美金
 中东与非洲  56%    10 亿美金
  北美    23%    72 亿美金
  全球    36%    290 亿美金

以国别区分,盗版比例最高与最低 10 名如下:

 最高国家  盗版比例
1 中国     92%
2 越南     92%
3 乌克兰    91%
4 印尼     88%
5 俄罗斯    87%
6 辛巴威    87%
7 阿尔及利亚  84%
8 奈及利亚   84%
9 巴基斯坦   83%
10 巴拉圭    83%
    …中略…
  台湾     43%

 最低国家  盗版比例
1 美国     22%
2 纽西兰    23%
3 丹麦     26%
4 奥地利    27%
5 瑞典     27%
6 比利时    29%
7 日本     29%
8 英国     29%
9 德国     30%
10 澳洲     31%


以国别区分,盗版损失金额最高 10 名如下:

 国家   损失金额
1 美国   64 亿美金
2 中国   38 亿美金
3 法国   23 亿美金
4 德国   19 亿美金
5 日本   16 亿美金
6 英国   16 亿美金
7 义大利  11 亿美金
8 俄罗斯  11 亿美金
9 加拿大  7 亿美金
10 荷兰   6 亿美金
   …中略…
27 台湾   1 亿美金


  而近年来日渐盛行的点对点(P2P)网络文件共享程式,也是助长盗版的元凶之一,由于目前法律并无法规范 P2P 文件交换的行为,所以在网际网络发达的美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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