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江苏睢宁人张宁(化名)曾经是南京某大学法律系的学生,沉迷网络游戏后将家里给的生活费和学费都用来上网,只上了三个月学就不得不辍学。对此他非常苦恼,想痛改前非却一再走回老路。几番折腾后,他终于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决定寻求“另一个世界”,让自己从痛苦中解脱。
今年4月9日中午12时许,张宁买了一堆报纸,用衣服将其包起来冒充炸药包,然后用手抱着“炸药包”走进应天西路的中国建设银行城南支行应天西路储蓄所。在大厅里徘徊了半个多小时后,他看到银行里没有顾客了,就递给柜台里的女储蓄员赵某一张存款单,赵某看存单上写有十万金额字样,就问了一句:你存多少钱?张宁未吱声,将“炸药包”往柜台上一放,然后示意赵某将单子反过来。这时,赵某才看到存单背面上写着:“打劫,我手里是1.5公斤矿场高爆炸药,1、不许离开,否则我引爆。2、十万元现金,100元一张的。3、不许报警,否则我引爆。”赵某心里一惊,但仍然保持镇定,并大声对张宁说:“10万块?我这里没有这么多钱!”
正在这时,储蓄所所长钱某从房间里出来,听到赵某大声说“没有这么多钱”,就走到赵某跟前,接过她手中纸条看了看,示意赵某离开柜台,然后走到电话边上准备打电话报警。张宁见钱某要打电话,拔腿逃出营业大厅。
张宁跑出银行后,直接来到水西门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张宁供述称:他原先是南京大学法律系的大学生,因为迷恋上网络游戏,荒废了学业,上了三个月的学就自己辍学了,将家里给的学费和生活费都用在了上网上,身上无钱又找不到理由跟家长要,也不愿接受目前的现实,就想到用抢银行去坐牢,以逃避目前的现状。
检察机关认为,张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相威胁,抢劫银行,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未遂),张宁犯罪后自首,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张宁犯抢劫罪,依法应在十年以上处刑,但其系犯罪未遂,且犯罪后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全案情况,建议在五至六年间量刑。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