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谈到「帐号窃盗」的种种问题,也许有玩家认为自己网络安全作得好,事不关己。但不能忽略的是,整个线上游戏的生态是共生的,「帐号窃案」干扰的也许只有少部分玩家,但在相同「利之所趋」环境中滋养出来的「外挂」问题,可就关系到所有游戏者的权益。外挂的犯行比帐号窃盗明确,也不牵涉到金钱往来,但查缉动作依然迟缓,几乎没有一款游戏敢宣称没有外挂,症结为何?
游戏公司不出力?
许多玩家都见过提供外挂名单,但迟迟未见处理的情况。最直接简单的解释就是「官方不重视」,而再深一层思考,也许牵扯到成本和获利问题。要彻查外挂,从执行的 GM、防堵的程序人员以及接受申诉的客服可说一样都不能少,人多效率高,但成本也大。游戏公司也许不是不想抓,只是「愿不愿意下成本」和「要下多少成本」的问题而已。
而更负面的一种可能是,挂网帐号带来的可观收入驱使游戏公司不愿「赶尽杀绝」。只要多一个帐号挂网,就多一份月费收入。最极端的例子就是《石器时代》,一抓外挂玩家跑光,官方也只有屈服于经济压力。如果纯粹就「获利」的角度观察,有无必要斩断其它收入来源,显然也是游戏商的考量之一。
实际损害难量化 证据法官看不懂
不过对此游戏公司有不同的看法,游戏橘子认为问题还是在于「搜证不易」。李永钦表示,目前处里外挂案件依据的法条是《计算机犯罪专章》第三百六十条:「无故以计算机程序或其它电磁方式干扰他人计算机或其相关设备,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因此游戏公司不但要证明他有使用外挂,还要证明他的外挂有「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李永钦摇着头说:「官方要如何拿出『数据』来证实使用外挂的玩家有影响游戏公平?就算有影响公平,又如何证明和衡量『影响游戏公平性』此一行为对他人所造成的损失?」
就他所知,目前只有 1 件亿泰利的外挂案件成立,而且还是因为被告用外挂用得太离谱,让亿泰利的服务器当机,才能拿到非常明确的数据证明影响到游戏运作,不然一般的外挂案很难举证成功。
李永钦补充说明,之前游戏橘子曾利用程序来抓外挂,这种方式是将玩家数据和游戏程序代码作比对,但是一方面官方不可能将原始程序代码外泄,也很难教会一般玩家理解程序语言的逻辑,更不用说发生纠纷对簿公堂时,法官根本弄不懂这些程序代码之间的关系。之前曾发生玩家抱怨帐号无故被锁却没有得到官方合理解释,就是根源于此。
为了避免此一困扰,现在游戏橘子通通改用土法炼钢,买了几十台DVD 把经过情形「全都录」,才算握有玩家、法官都能理解的「真凭实据」。游戏橘子公关主任许德箴说,就算录了十几个小时,还是会有玩家抗议,如果不录,玩家当然更不会服气了。「这样是没效率!可是能怎么办呢?」她无奈地表示。
现金交易引发贪念 无法可管的网络原罪
追溯根源,外挂、木马、人头帐号都只是表面现象,如果无利可图,问题纵使存在,严重程度和处理难度亦不会如现在一般棘手。玩家 yjeyje 就单刀直入的反问:「如果不是可以换新台币,会有那么多人用木马、用外挂吗?会出现大陆来的打钱工吗?」真正的问题在于游戏已经被「物化」,任何事物只要和现金画上等号,就会有人钻营取巧。
yjeyje 说的也许没错,现金交易的确是造就一切问题的源头,甚至多数游戏公司也不赞成现金交易。可是在一个自由经济的社会,没有任何法令可以限制非管制物品的交易,检察官叶奇鑫表示,现金交易已经是项事实,顶多套用民法 79 条限制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和契约效力,除此之外,法律没有理由限制玩家的自由意志行为。
而且就另一方面来看,游戏公司无法否认却也难以响应的是:带来诸多社会困扰的现金交易,对游戏的兴盛的确有实质上的贡献。现金交易绝不是游戏红起来的条件,但的确是刺激玩家持续投入、扩大市场规模的一个诱因。
原本只是玩家间互通有无的行为,却因为市场达到一定经济规模后,成为职业商人、罪犯觊觎的一块肥肉,这并非线上游戏独有,而是整体网络产业快速扩张,法令、资料流通、安全技术、使用者风气却相对落后下所产生的原罪。游戏厂商对这些现象并没有直接过失,在尚无相关规范的此刻,是否承担起匡正的责任就只能取决于商业道德了。
赌博嫌疑当头挂 官方不敢介入交易
「既然一定会有交易,何不由游戏公司自己成立交易平台以监控管理,减少纠纷?」也有玩家提出这样的建议。虚宝不是珠宝,珠宝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卖钱,但《天堂》虚宝就只能在《天堂》服务器中有价值,换句话说,所有虚宝的转移都是在官方眼皮底下发生的,只要将之前无法规范的「场外交易」也纳入官方管理之下,对减少纠纷、问题处理速度、证据保存等各关键都有相当的帮助,同时游戏公司也可藉此获得管理、中介交易的应得利润,一举数得,何乐不为?
游戏橘子表示,法律上有所谓的「射幸行为」,意指利用机率、碰运气的方式以获得利益,游戏打宝本身就是一种射幸行为,只是因为是「纯娱乐」所以不在此限,如果游戏官方再介入交换现金部分,就等于变相经营赌场,非常有可能触犯赌博罪。连现金交易都不能公开同意,更不用说跳出来进行中介。
有权者无能、有能者无权 「定型化契约」可是良方?
简单总结各方意见,有权力的检调单位觉得力有未逮,有能力的游戏公司认为无权自专。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叶奇鑫检察官提出「定型化契约」这一剂处方。他以金融局制定银行契约为例,指出法律只能消极的处罚犯罪,唯有「定型化契约」能积极的规范权利义务,赋予游戏官方处理的合理性。游戏橘子营运长陈威光也表示,只要政府能在法律上给予游戏公司更多仲裁权,他们愿意配合解决这类纠纷。
但根据记者联络消保会的结果,目前「定型化契约草案」尚在审议中,实际内容尺度无法透露,而施行时程更难以确定。游戏黑暗世界的曙光,似乎还在很遥远的地方。
结语:玩家当自律
检察官张绍斌表示,台湾是全世界第一个以刑法处理相关犯罪的;游戏橘子也表示,这半年来连 NC Soft 都派人来台湾「取经」,学习如何防治外挂;更不用说许多在日韩、欧美运作顺畅的游戏,一到台湾就状况百出。看完了检调、游戏官方的说法,请不要忘记,使用木马、外挂的都是「玩家」,积极投入现金交易的,还是「玩家」。无论罪责如何归属分派,掩饰不了台湾玩家缺乏自律的本质。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官兵和强盗始终在无止尽的拔河中,每个玩家都该自问,到底自己是用什么心态在玩游戏?不管是人头帐户的控制、建立更完善的身分验证制度,还是密码安全性的提升、相关处理措施的改善,甚至定型化契约的制定,都只能算是「被动的善后」,在这个不设防的世界,唯有靠玩家的自我保护和自律能力,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伦理。
在游戏中扮演勇者的玩家们,有没有勇气跳出来拯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