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商局查处“虚拟货币”非法交易

互联网 | 编辑: 2004-10-11 12:32:49

   以推广网络游戏为名,雇佣玩家赚取游戏币,再将“虚拟货币”按照每百万元兑换8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与其他普通游戏玩家进行非法交易,获得非法利润——目前一些机构依此敛财。日前,河南省漯河市工商局源汇分局对一家没有注册、利用网络游戏进行非法敛财的“网络游戏公司”依法进行了查处。

   日前,漯河市工商局源汇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市区黄河路东段的铸造厂家属院内有一个“黑网吧”,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调查。经查,这是一家以网络游戏推广为名的网络游戏公司,公司老板周某于两个月前伙同他人租赁场地,购置电脑成立了该公司。随后又注册了域名,成立了网站,专门做起了《 天堂II 》、《幻灵游侠》两款游戏的推广宣传,同时在网站发布信息,代理出售该游戏的虚拟货币和有关装备物品。然后该公司雇佣了20多名网络游戏高手,每天不分昼夜地玩游戏赚取游戏币,继而以100万元虚拟货币兑换8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玩家出售,该公司在提供兑换服务的同时按照交易额的5%收取中介费,而网络游戏《 幻灵游侠 》中一种补充体能和魔法的“药丸”则以每枚0.2元出售。

   由于虚拟货币交易是网络时代派生出的经营行为,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规范,故执法人员先将该公司的电脑等设备予以暂扣,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后,将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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