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发布了《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2020年9月30日前反馈。
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行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日前工信部发布了《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2020年9月30日前反馈。
在附带的《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工信部表示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的接入服务及通信资源。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应留存短信息服务、语音呼叫服务有关原始计费信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留存相关信令信息。
短信息服务、语音呼叫服务需向用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并提供便捷的查询方式。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和执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公共信息巡查。
同时,工信部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此外,鼓励用户自主选择合适的移动智能终端安全应用软件等防侵扰服务手段,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有关更多《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方面,比如公益性短信息管理、用户投诉等等,大家可以到工信部官网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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