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继续 游戏米果起诉离职人员

互联网 | 编辑: 顾未然 2006-08-30 14:28:55 返回原文

战争继续 游戏米果起诉离职人员    游戏米果在全国各大媒体发出“游戏米果关于公司若干员工竞业禁止的严正声明”,并公布其离职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及照片,在业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普遍认为,这种粗暴行为已对当事人的隐私权及肖像权造成侵害。

 

作为媒体,本着报道事实真相的原则,我们必须指出以下事实

在入职公司以后,一般都会签署一份合同,合同上会有一条,在离职后X年内将不会在竞争公司或是同业公司工作,这是基于对于知识产权和内部保密事宜考虑的。相信不会有公司会愿意看到自己的核心员工带着自己辛苦制造出的成果直接叛逃到其他公司。

而就此事件之中两方面的文稿之中,我们看出,游戏米果本身并没有触及肖像权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权。”因为对于是否侵犯肖像权的讨论多半是集中在是否用以赢利上, 游戏米果公布私人资料的行为虽然欠妥,但并没有很明确的法律条款可以对其提起反诉。公布个人照片但并未将其用于盈利,所以极有可能该行为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而在放出身份证号这一行为上,可能会牵扯到公民的个人隐私问题。尤其是隐私保密权这一块,所谓隐私保密权是指公民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婚恋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及家庭成员、亲属关系、交际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公民本身有权利禁止他人非法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而对于掌握他人个人信息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权利人有权要求其不得对外开放、不得允许他人查阅、并妥善保有这些隐私信息,不得随意修改或丢失,否则权利人可以提起侵害隐私权诉讼。同时,如果之前的消息确凿的话,那么米果公司保安私自创入别人居住地并进行无理要求的行为,同时损害了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权,即“公民的私人生活禁止他人非法窥探。”

  记者在业内某著名IT论坛上发现,一些游戏研发人员以“游戏圈草根组织”的名义发表联合声明,声援7月至8月间离职的原游戏米果主创人员赖介婷女士等。声明称,游戏米果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开其照片及证件号码,已经违反我国宪法中关于人格权的条文。声明中向游戏研发从业人员征集签名,称:“自即日起永远不为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永远不为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工作”。目前已征集签名数十枚,专门为此建立的“游戏业草根群”里聚集了近百名从业人员,群情激愤,大部分人对游戏米果的行为表示愤概,并纷纷签名。有人表示,无论游戏米果和离职人员在离职一事上谁更有道理,米果公司这种类似“通缉令”的行为都是非常令人不满的。而在理说,其实这点并不足以让人信服,尤其是在其矛头所指方向上,让人不免有些疑惑。

 

    在还未建立起行业规范的新生行业里面,各种事件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游戏米果此次与离职员工的纠纷虽然在处理手法上显得比较极端,而按照一般概念上来说,作为资方的游戏公司不会采取这种两败俱伤的手段,毕竟这不算是一件小事,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形象以及员工亲密度。而对于被开除的员工来说,这是个近似与毁灭性的打击。不妨猜测,此次离职事件里,游戏米果到底受到了多大伤害?看到它特别注明的部分,可以猜测到它只所以这样做,是牵扯到其自行开发的圆桌骑士引擎和《真封神》游戏的一些相关内容。赖小姐和其余六名员工的作为,可能与之有相关。

然而双方到底孰是孰非?这是否又是一次炒作?整件事情的内幕到底如何?这仍然是不得而知的。作为一个从业人员,笔者对于这个行业内的一些问题还是有所了解的,与其他行业一样,由于行业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秩序,那么这样的混乱是无可避免的。而行业的年轻化也同样让其动荡,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所谓的行业建设,并非是将这个行业如何在经济层次上发展起来,更重要是如何让这个行业茁壮健康的发展,建立起一个规范的体制,让整个行业得以快速发展。

战争继续 附录一“我们不是狗”

附录一:“我们不是狗”游戏开发人员联合声明!

  各位业界同仁: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在全国各大游戏媒体发布了“游戏米果关于若干员工竞业禁止的严正声明” 一文,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开发布了赖介婷小姐等6位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照片,震惊业界。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统称人格权,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公司知法犯法,完全忽视员工的人格权,这种明目张胆违反宪法和民法的行为,对赖介婷小姐等6位开发人员造成了严重侵害。在法制健全的社会,公然进行这种不尊重人权以及滥用媒体暴力的行为,令人齿冷。

  现特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我们决定,我们自即日起永远不为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永远不为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工作,我们同时呼吁业内所有媒体和公司,不要和游戏米果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牵连,以借此呼吁所有业界同仁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维护从业人员的人权和尊严。

  有良知的人,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请在这里签下你的大名。冷眼旁观,置身事外,今天的他们也许就是明天的你们。

  发起组织:游戏圈草根一族 

战争继续 附录二 游戏米果告业界同仁书 

附录二:

 敬各位业界同仁:
      根据《劳动法》、《员工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07月04日、8月16日分别解除与本公司原游戏开发团队员工赖**小姐(台胞证:0302******(B))和赵**先生(身份证号:310****)、罗**先生(身份证号:352****)、童**小姐(身份证号:420****)、萧*先生(身份证号:510****) ,林*先生(身份证号:450***)的劳动合同关系,为维护本公司、全体员工、合作厂商、推广人员与游戏玩家之权利特声明如下:

      1.赖**小姐的竞业禁止期自2006年07月5日开始,至2007年07月04日止;赵**、罗**、萧*、林*先生、童**小姐的竞业禁止期自2006年08月16日开始,至2007年8月15日止。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商建刚律师已于2006年7月11日先后向业界发出50多封《律师公函》,善意提醒业界同仁不以任何形式雇佣赖**小姐;本公司也于2006年8月17日左右请本公司法律顾问就赵**、罗**、萧*、林*先生、童**小姐的竞业禁止向业界再次发出《律师公函》。任何公司或组织、团体、会所等在该等员工竞业禁止期内,以任何形式雇佣、邀请、聘请赖**、赵**、罗**、萧*、林*先生、童**担任员工、顾问、代理人、合作伙伴等,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劳动合同约定对其本人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提起法律诉讼,并同时对雇佣、聘请、合作等单位提起连带之诉。

      2.被本公司开除之员工赖**小姐于7月17日下午16:00点非法进入本公司开发团队办公室,窃取公司财物,并非法使用本公司计算机设备,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2日向公安局报案,目前此案正受理中。

      3.本公司将对赖**、赵**、罗**、萧*、林*、童**等六人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定赖**按照《员工服务期协议》约定,支付21个月薪资总额的违约金;请求裁定赵**、罗**、萧*、林*、童**按照《员工服务期协议》约定各自支付20个月薪资总额的违约金。

      4.本公司将对赖**、赵**、罗**、萧*、林*、童**等六人,根据《刑法》第217条之侵犯著作权行为、219条之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规定,提请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本公司拥有:“Round Table Knighs Engine software ”V1.00(简称RT-Engine,登记号2004SR12928)、“Round Table Knighs Engine software ”V2.00(受理号200619505)、“真封神之天尊地魔网络游戏软件”V1.00(简称:真封神,登记号2005SR03644)的完整著作权,对于侵犯本公司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将坚决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222号力宝广场25楼
  电话:021-53965977
  传真:021-53965976

  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商建刚律师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329号云海大厦8楼
  电话:021-61026069
  传真:021-5465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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