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通信业务受理指南

互联网 | 编辑: 2005-02-21 00:00:00原创

一、凡需申请使用数据业务的在沪注册单位,请携带银行人民币帐号,填写申请卡,并加盖公章。

二、私人用户需携带上海居民身份证填写申请卡,并在申请卡上签名。

三、如无上海居民身份证的申请者,除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外地身份证或护照)外,还需提供上海居民或上海单位签署(盖章)的担保书。

1. 如私人担保,担保书应另负担保人的身份证及联系地址和电话。

2. 如单位担保,应携带单位银行帐号及公章,另附写担保单位的联系人姓名,担保书应有申请和担保双方签章。

四、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暂停办理。

业务办理所需凭证均指原件,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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