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及广告等宣传材料送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负责履行。此前,只有对民办高校有这个要求。
通知规定,高校要在4月20日之前将本校招生章程及广告等宣传材料送审核备案;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及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学校全称、办学地点(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类型、招生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招生专业及人数、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和其他收费项目、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邮编、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根据今年教育部的新规,学校法人要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来源:福建教育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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