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2007年高考录取中,取得独生子女证的农牧民子女,按相关规定报考区内院校,将可享受加1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
规定指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填报区内院校属下列情况时,增加10分投档:录取本科一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第一或第二志愿填报区内院校;录取本科零批次、本科三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院校。填报区外院校则不加分。 (记者 王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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