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DVD占据着世界市场65%以上的市场份额,无可否认中国是世界DVD产品生产大国。但是,巨大的生产规模还不能说明中国已经是世界DVD强国,在DVD基础技术、核心元器件技术方面国内企业仍然摆脱不了受制于人的局面,两年来,中国DVD企业备受6C、3C等众多专利收费公司的责难就是明证。近日,据说6C暗访广交会,3C又把诉状递到海关总署,一度传闻中国DVD面临着6C、3C等专利收费公司最后摊牌的危险。屡屡遭受专利费的劫杀,中国DVD在这个问题上的出路到底是什么呢?
6C获得约30亿元
2001年初,一批出口到欧盟的中国DVD产品遭到以荷兰飞利浦等企业的阻挠,并以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为由,不惜动用欧洲议会法案,拒绝这批DVD产品登陆荷兰等欧盟国家。至此,备受业内关注的DVD专利费问题浮出水面。其实,早在这之前,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代表中国DVD企业一直在与6C、3C等进行谈判。
在此后的日子里,中方考虑到中国DVD出口的大局,分别与6C、3C等专利收费公司达成了初步协议,承诺中国出口的DVD产品每台向他们分别缴纳4美元和5美元的专利费用。在此背景下,国内DVD产品似乎面临着涨价的压力。
其实,在缴纳专利费用问题,新科、长虹、步步高、万利达等国内DVD出口大户与6C、3C等还是表现出了极大的诚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100多家DVD生产企业真正与6C、3C等达成协议的也只有34家。
不过,6C、3C等志在通吃。广交会期间,由东芝、松下、三菱、日立、JVC、美国时代华纳等组成的6C联盟悄悄进行暗访。而且,他们大造声势地向爱多、新科、上广电、宏图等中国12家DVD企业颁发了知识产权许可证书。
而此时的索尼、先锋、飞利浦所组成的3C联盟也向中国海关递交了诉状,迫使中国DVD企业尽快与他们签约。不过,目前中国海关还没有给予正式回应。
6C、3C等在专利费问题上的迫不及待,是因为那里隐藏着巨额的利润收入。据报道,截止到4月底,6C加上美国IBM公司从我国向全球出口的DVD中收取了约30亿元的专利费。既然是唾手可得的东西,6C、3C等当然会趋之若鹜。
外国公司借专利遏制
据专家介绍,DVD产品所涉及的专利技术主要包括:规格及标志专利、防复专利、碟机与碟片专利、视频与音频专利。这些专利主要被6C、3C、汤姆逊公司、MPEG - LA专利收费公司和杜比等公司掌握。正当中国DVD如日中天之时,外国公司利用专利问题对中国DVD产业进行了遏制。
其实,在消费类视听电子产品发展过程中,中国走出了一条与国外不一样的道路。在录像机向数字视听时代过渡的进程中,中国独创了VCD的概念,而西方发达国家的思路是一步到位———DVD是他们的最终选择。
在VCD时代,掌握基础技术、核心元器件技术的国外公司并没有向中国VCD企业提出专利费的问题,因为,中国VCD市场需求巨大,他们可以源源不断通过提供元器件获得不菲的利润收入。而且,当时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仍然被录像机占据着,中国VCD的崛起不会对其产生冲击,因为他们的最终目标是DVD。
1995年,以索尼和飞利浦为代表的CD规格和以东芝、松下等代表的SD规格两种DVD标准,经过利益双方的讨价还价,DVD标准最终走向了统一。至此,任何其他企业只要生产称作DVD的产品都必须支付专利费。
而中国VCD企业向DVD过渡过程中,他们的优势仍然发生在产品设计、制造等层面上。由于拥有VCD产业的既定基础,中国的DVD产业也迅速地发展起来,一下子把高达几千元的DVD价格降到千元左右,甚至更低。在此背景下,世界DVD市场迅速扩大,而中国企业由于占据产品技术方面的优势也占据着大部分市场份额。
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说,中国DVD企业向国外公司缴纳专利使用费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国外公司所拥有的基础技术、核心元器件技术只有转换成产品或者被产品所采用才能产生经济收益。而中国企业在此中间所扮演的角色正是把上游的技术转变成市场需要的产品,如果还要承担极高的专利费用,是不是有点不公平。
屡屡遭受专利费劫杀,中国DVD企业应尽快把注意力放到核心技术的研发方面。
应尽快尽早达成协议
其实,国外公司借助专利费用来制约中国企业的目的很明显。虽然,他们掌握着上游的关键技术,但是他们也想在终端产品方面占据自己的市场。在世界DVD三分之二的市场被中国企业占据的情况,他们的对策是:一方面通过专利费打压中国企业;另一方面拔高DVD现有技术,另起炉灶,把中国企业彻底甩在后面。
索尼、松下、日立、三星等日韩企业组成9C联盟,宣布推出名为“蓝色光盘”的新一代光盘存储格式,使之成为替代现有DVD格式的光盘标准。至此,他们遏制中国DVD企业的意图昭然若揭。
中国企业总是吆喝着国外公司在专利费问题上要价太高,实际上从另外一个层面上分析,是因为中国企业的价格战已经把DVD价格压得太低了。
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视听产品分会陈详秘书长认为,DVD专利费似乎不存在高低问题,因为这本身就不是一个对等的市场交易行为,专利没有可比性。
他还说,在实际的DVD出口贸易中,大多数情况也只是每台DVD缴纳10美元左右的专利费用,如果按照出口合同的最低限价53美元来看,专利费用就占据了20%,看似比重很大,但是如果加上关税,再到零售等环节,在欧美市场上每台DVD的价格大约在60多美元。而实际上,美国市场上的中国DVD产品最低价格已经达到69美元。
所以,中国DVD企业不能一味地担心专利费对其造成的冲击,为了尽可能避免麻烦,国内DVD企业应该尽快尽早地与6C、3C等专利收费公司签订协议。如果是诸如长虹等这样的出口大户,可以与他们进一步谈判以期降低专利数额。在所有专利谈判中,陈详秘书长建议统一由协会来与国外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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